-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2024-03-21
- 標 題: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蘭州新區國有未利用地租賃實施意見(試行)》的補充通知
- 發文字號:新政發〔2024〕3號
- 發布日期:2024-03-22
- 主 題 詞: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蘭州新區國有未利用地租賃實施意見(試行)》的補充通知
日期:2024/03/21/ 17:47 來源: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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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委員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4號)文件要求,現就《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國有未利用地租賃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新政發〔2023〕22號)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在新區范圍內,涉及租賃其他草地從事非建設項目及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等新能源產業的,按照《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國有未利用地租賃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新政發〔2023〕22號)有關規定執行,并按農用地進行管理。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21日
附件: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對《蘭州新區國有未利用地租賃實施意見(試行)》的補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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