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蘭州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時間: 2021/12/1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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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已經蘭州新區2021年第42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蘭州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修訂)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新區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蘭州新區托管行政區域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傳染病按《蘭州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處置。
1.4 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快速反應、果斷處置;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根據食品安全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實行統一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5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根據其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
1.5.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
(1)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對我省及周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1.5.2 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
(1)事件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100人(含)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0例(含)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5.3 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州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1.5.4 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1.1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
新區管委會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總指揮,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職責如下:
(1)研究確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政策和工作規則;
(2)研究確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
(3)研究解決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應急事件處理快速高效開展;
(4)向新區管委會報告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貫徹落實管委會工作指示,指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根據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需要,決定是否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6)檢查事件發生地應急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有效控制事件蔓延擴大,指導各園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7)向新區管委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及處理情況;
(8)負責涉及多部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審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調查小組提交的工作報告;
(9)組織信息發布;
(10)完成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2.1.2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新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落實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制定和修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并協助處理日常事務;建立和維護食品安全監測體系,收集相關信息;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指導各園區、各部門、鄉鎮(中心社區)做好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積極貫徹新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各園區、各部門、鄉鎮(中心社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新區管委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處置工作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成員單位有:新區黨工委辦公室、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新區黨群工作部、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區經濟發展局、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新區財政局、新區公安局、新區教育體育局、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農林水務局、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新區生態環境局、新區各園區管委會。
2.2.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新區黨工委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及媒體發布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有關信息。
新區管委會辦公室:統籌協調全區Ⅲ、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加強事件預防、應急保障、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和應急管理督查。
新區黨群工作部:負責協助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清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置。
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收集、按規定發布食品安全有關信息,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協調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并監督事件查處落實情況;負責依法對食品、保健食品廣告活動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新區經濟發展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重大糧油食品安全的調查處理工作。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負責協助市場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置。
新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工作經費和檢驗檢測、技術鑒定等相關費用。
新區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地公安機關對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工作;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
新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校園食品超市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置。
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及時報告醫療救治情況,依法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
新區農林水務局:負責依法對農產品生產環節、畜禽養殖、屠宰及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農產品、動物及其動物產品開展源頭追溯等。
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亡人員的救助安撫等善后處置工作。
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協助市場監管部門對旅游市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及應急處置。
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污染處置工作。
各園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組織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技能培訓和演練;維護基層社會秩序穩定;完成新區應急指揮部臨時交辦的工作等。
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3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咨詢組等工作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組應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綜合協調組:由新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以及公文處理和會議協調等工作。(責任單位:新區經濟發展局、新區財政局、新區公安局、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園區管委會)
事件調查組:按照職責分工,由突發事件發生環節的職能部門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的職能部門牽頭,技術支撐單位配合,組織開展事件調查、事故現場衛生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原因分析、問題產品檢驗檢測、事件風險評估和發展趨勢研判等,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調查,作出事件調查結論,提出相關防范意見和建議。(責任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新區公安局、新區教育體育局、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農林水務局、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新區生態環境局、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園區管委會)
危害控制組:按照職責分工,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的職能部門牽頭,監督、指導事發地相關監管部門對問題產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擴大。(責任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新區公安局、新區教育體育局、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農林水務局、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新區生態環境局、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園區管委會)
醫療救治組: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社會穩定組:由新區公安局牽頭,指導事發地園區管委會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責任單位:新區黨工委辦公室、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新區公安局、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園區管委會 )
新聞發布組: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牽頭,會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發布權威信息,負責對事發地現場和參與事件報道的媒體記者采訪管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輿情的引導和處置工作。
專家咨詢組: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新區食藥安委成員單位,邀請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和輿情引導。
2.4 園區、鄉鎮(中心社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園區及鄉鎮(中心社區)應及時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在新區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園區、鄉鎮(中心社區)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3 監測、預警和報告
3.1 監測系統
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農林水務局、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分別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用農產品、食品、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及信息發布。
3.2 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新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按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及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2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新區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管職責行為。新區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3 應急準備和預防
新區食藥安委辦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園區、鄉鎮(中心社區)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按照程序研究應對措施,并及時報告新區管委會,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預防工作和應急準備。
3.2.4 預警信息發布與通報
有關監管部門接到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后,應當立即向新區食藥安委辦通報。新區食藥安委辦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核實情況,并在2小時內向新區管委會報告。對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新區食藥安委辦應經新區管委會同意后,會同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及時發布、通報有關情況。
3.3 報告制度
新區食藥安委辦按照有關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各園區、鄉鎮(中心社區)應當按照國家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的有關規定報告。
3.3.1 報告程序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園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新區食藥安委辦或新區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3.2 報告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3.3.3 責任報告人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檢驗機構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各級醫療機構,消費者。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4 報告時限要求
事發地園區、鄉鎮(中心社區)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1小時內向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新區管委會電話報告,2小時內向新區管委會書面報告;根據事件處理的進展或上級部門的要求隨時進行進程報告;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日內進行終結報告。
(1)初次報告。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并盡可能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
(2)進程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3)終結報告。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鑒定結論,總結事件處理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3.5 報告形式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現場的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應以最快捷的通信方式報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優先使用最快捷的通信方式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隨后報送書面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分別由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由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4.1.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新區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救援進展等。向新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件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發地,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事件先期救援行動。
4.1.2 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
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新區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救援進展等。向新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件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發地,按照甘肅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件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4.1.3 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
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啟動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新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件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程序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情況;提出啟動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地區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應立即啟動相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園區、鄉鎮(中心社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部署、積極落實醫療救治、政策宣傳、秩序維護等工作,同時及時向新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請求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指導,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4.1.4 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園區、鄉鎮(中心社區)負責組織轄區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新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應當對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2 響應級別調整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特別嚴重,有隨時間進一步加重并蔓延擴大的趨勢,事件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審定同意后,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不會有進一步蔓延趨勢的,應當上報上級部門審定同意后,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3 指揮協調
啟動Ⅰ、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后,新區管委會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指導下,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件發生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新區管委會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件危害鏈。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地區、影響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
4.3.1 新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3.2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新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新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4 緊急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園區、鄉鎮(中心社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新區疾控部門應立即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技術鑒定。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跨地區、跨領域發生,影響嚴重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應及時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
4.5 信息發布
Ⅰ級、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國家、省級有關部門發布。Ⅲ級、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同意后,會同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向相關媒體通報。事件涉及或者可能影響到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需要向境外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應由新區管委會向省應急指揮部或省政府報告。
4.6 響應終結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或協助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新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整改情況,隨時通報整改結果。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新區管委會組織參與事件應急處置的各部門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并對潛在隱患進行監測和評估,防止發生次生事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根據調查和認定的結論,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采取處理措施。檢驗發現食品質量存在問題的,依法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查處;涉嫌生產、銷售假劣食品并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行為,以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新區管委會和新區食藥安委辦。新區食藥安委辦組織落實上級部門提出的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
6 應急保障
6.1 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工作。
6.2 人員保障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6.3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受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4 物資保障
參與組織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各級相關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6.5 演習演練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全區性和區域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新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分別組織各自監管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6 宣教培訓
新區各部門、各園區、鄉鎮(中心社區)應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防范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 附 則
7.1名詞術語
7.1.1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7.1.2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7.1.3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7.1.4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7.2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新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7.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蘭州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政辦發〔2018〕10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