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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時間: 2022/01/2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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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預案》已經蘭州新區2022年第1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2年1月12日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指導和規范蘭州新區糧食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工作機制,保證在發生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下的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有效供給,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確保新區糧食安全,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辦法》《甘肅省糧食應急預案》《蘭州市糧食應急預案》《蘭州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蘭州新區儲備糧管理辦法》等規章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蘭州新區轄區內,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采購、儲存、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提升糧食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蘭州新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各園區、鄉鎮按照糧食工作職責各負其責,統籌糧食應急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蘭州新區各級有關部門應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嚴格遵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科學、規范、迅速處置。

  2.糧食應急狀態概念和分級

  2.1糧食應急狀態概念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蘭州新區較大范圍內出現的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顯著上漲等糧食市場異常的狀況。

  2.2糧食應急狀態分級

  糧食應急狀態按照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一般應急狀態(Ⅳ級)、較大應急狀態(Ⅲ級)、重大應急狀態(Ⅱ級)和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四個級別。蘭州新區糧食應急級別屬于Ⅳ級。

  2.2.1一般應急狀態(Ⅳ級)

  在一個區(縣)級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區(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一般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2.2較大應急狀態(Ⅲ級)

  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區(縣)級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蘭州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較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2.3重大應急狀態(Ⅱ級)

  在全市范圍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超出蘭州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重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2.4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

  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規定標準確定。

  3.應急組織體系

  3.1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職責

  在蘭州新區管委會領導下,設立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新區糧食應急工作。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新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經濟發展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新區各園區管委會、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經濟發展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財政局、公安局、農林水務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新區電信公司、新區移動公司、新區聯通公司、新區儲備糧承儲企業、農業發展銀行皋蘭縣支行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根據應急情況適時增加相關單位和部門(包括蘭州新區現有非國有糧油儲存、生產、加工、銷售、運輸等企業)。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負責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2)研究制定新區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措施和指導意見。

  (3)統一調度新區全域糧食應急資源,指導和督查各成員單位開展糧食應急工作。

  (4)根據應急需求適時向新區管委會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新區管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

  (5)及時向新區管委會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糧食應急保障情況。

  (6)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及所在城市駐軍請求支援和幫助,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7)完成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3.2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新區經濟發展局:牽頭做好糧食應急狀態時的宏觀調控; 做好糧食應急供應部門間的綜合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糧情開展監測預測,及時收集掌握新區社會糧食庫存情況及有關糧食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供求狀況、價格走勢動態,及時向新區糧食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報請新區管委會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協調供電公司做好電力調度保障,優先保障糧食加工企業應急時期用電需要。承擔蘭州新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新區各園區管委會:結合本轄區內實際情況,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轄區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及時報請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調控。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新區黨工委辦公室:按照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發布的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部署和組織糧食應急期間新聞宣傳工作,及時組織新聞單位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新聞報道、輿論引導和網絡輿情監控。

  新區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暢通,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新區應急管理局: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及時通報災情,確定因災救助對象,申請救災應急款。負責指導糧食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培訓演練,參加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協調等工作。

  新區財政局:會同新區經濟發展局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專款專用,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調動國有涉糧企業積極參與糧食應急、加工等支援應急保障工作。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做好運力調度,優先保證應急糧食調運。

  新區農林水務局:組織恢復糧食生產。

  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落實新區糧油市場保供主體,對成品糧油供需開展監測預測,及時收集掌握新區糧油保供庫存情況及有關糧油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供求狀況、價格走勢,及時向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打擊各種擾亂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監測糧食加工和流通領域的糧食質量,及時上報監測結果,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防止假冒偽劣、不合格糧油產品流入市場。

  新區儲備糧承儲企業:做好新區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組織救濟糧食及時運送到糧食發放點。

  農業發展銀行皋蘭縣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儲存、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蘭州新區電信公司、蘭州新區移動公司、蘭州新區聯通公司:做好通信基礎設施搶修恢復、應急通信保障。

  3.3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新區經濟發展局。新區經濟發展局分管糧食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擔任本單位應急聯動聯絡員,負責本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聯絡和協調工作。主要職責:

  (1)掌握新區糧食市場動態,判斷糧食供求情況和價格趨勢,向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和方案。

  (2)按照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部署,協調指揮成員單位開展糧食應急工作。

  (3)起草糧食應急工作文件及相關材料,承辦相關會議。

  (4)協同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負責《蘭州新區糧食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

  (6)組織開展糧食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7)完成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糧食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信息宣傳、治安保障和善后處置等6個工作組。

  3.4.1監測預警組

  牽頭單位:新區經濟發展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

  成員單位: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林水務局

  主要職責:

  (1)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情況。

  (2)對糧食市場供求、價格等信息進行定期監測和趨勢分析;調查核實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情況,及時向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3)應急狀態下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糧食市場價格實施日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提出應急調控措施。

  (4)出現災情后,加大監測頻次,必要時啟動糧食價格監測、市場供求情況日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落實調控措施。

  3.4.2應急處置組

  牽頭單位:新區經濟發展局

  成員單位:新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發展銀行皋蘭縣支行、新區儲備糧承儲企業

  主要職責:

  (1)及時提出動用地方儲備糧、征用社會糧源方案。

  (2)確定應急糧食出庫企業、加工企業和供應網點,制定下達應急糧食的調撥出庫、加工和供應計劃。

  (3)指導監督應急糧食及時出庫、加工,向供應網點運送應急成品糧。

  (4)組織應急糧源調撥和糧食供應,協調落實應急成品糧食運輸所需車輛和接運工作。

  (5)監督檢查應急糧食質量,保證應急加工糧食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

  (6)對應急期間的糧食市場秩序、糧食數量、儲存安全和糧食市場價格進行監督檢查。

  (7)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違法交易行為以及價格違法行為。

  (8)對糧食應急加工、銷售及成品糧儲存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4.3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新區經濟發展局

  成員單位:新區財政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農業發展銀行皋蘭縣支行、新區電信公司、新區移動公司、新區聯通公司、新區儲備糧承儲企業

  主要職責:

  (1)負責糧食應急工作和應急演練所需資金的籌措、管理、撥付和結算工作;落實應急糧食采購、加工、運輸等所需資金;落實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經費。

  (2)做好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3)組織運糧道路搶修、維護,保障道路運輸正常。

  3.4.4信息宣傳組

  牽頭單位:新區黨工委辦公室

  成員單位:新區經濟發展局

  主要職責:按照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發布的糧食應急信息和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3.4.5治安保障組

  牽頭單位:新區公安局

  成員單位:新區經濟發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

  主要職責:維護糧食應急時期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處置因糧食應急狀態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3.4.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新區經濟發展局

  成員單位:新區財政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農林水務局、農業發展銀行皋蘭縣支行、新區儲備糧承儲企業

  主要職責:

  1. 提出應急糧食事后補償和補充建議,及時補足儲備糧庫存。

  (2)對應急時期所發生的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和清算。

  (3)對應急動用糧食占用貸款及時進行清算并組織收回。

  (4)穩定和促進糧食生產。

  3.5各園區應按照上述工作職責,設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糧食供給應急保障工作,并按照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任務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監測預警

  4.1市場監測

  由新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新區原糧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對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和市場動態進行實時監測和分析。由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負責新區成品糧油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并在各大糧油批發市場、糧油集貿市場、超市和一定規模的糧油生產、存儲、經營企業中設立社會糧油購銷、存儲、統計監測點,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

  各園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市場監測要充分利用各部門信息資源,加強分析研判,實現信息共享。

  4.2市場預警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對于監測、收集到的各類異常信息,要及時匯總并在第一時間上報總指揮。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應準確分析判斷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提出預警等級,經總指揮審定后,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提前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預防糧食供給突發事件發生,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新區經濟發展局要會同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新區各園區,建立新區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園區經濟發展局、經濟合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澇、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5.應急響應分級

  5.1應急響應程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判、核實,指導新區各園區、各有關部門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Ⅳ級及以上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級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做出應急響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2應急響應級別

  糧食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國家級(Ⅰ級)、省級(Ⅱ級)、市級(Ⅲ級)、縣級(Ⅳ級)四個等級,分別由國家、省、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蘭州新區糧食應急響應級別屬于縣級(Ⅳ級)。

  5.2.1 Ⅳ級響應

  出現一般糧食應急狀態時,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蘭州新區管委會批準后,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向蘭州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5.2.2 Ⅲ級響應

  出現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時,蘭州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3 Ⅱ級響應

  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2.4 Ⅰ級響應

  出現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啟動Ⅰ級響應。

  6.應急響應措施

  6.1 Ⅲ級及以上響應措施

  出現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在國家、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6.2 Ⅳ級響應措施

  6.2.1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向蘭州新區管委會請示啟動本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

  向蘭州新區管委會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動用新區儲備糧的承儲庫點、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以及資金安排、補貼來源;動用新區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同時,將有關情況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

  6.2.2 蘭州新區管委會批準啟動本預案后,蘭州新區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和變化情況,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蘭州新區管委會報告,并向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2)經蘭州新區管委會批準儲備糧動用計劃后,新區經濟發展局及儲備糧承儲企業負責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及時擬定上報運輸計劃,協商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確保糧食在規定時間內調撥到位,并將落實情況分別報送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3)組織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

  (4)向轄區內居民及時公布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和臨時設立的糧食發放點。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依法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

  (6)新區范圍內出現糧食供不應求,由新區管委會向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

  (7)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8)執行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指令。

  6.2.3出現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各園區管委會接到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立即組織落實應急措施。

  (1)進入Ⅳ級應急狀態后,24小時監測本轄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應在第一時間上報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統一安排和調度、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落實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6.3發布信息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應級別糧食應急信息發布工作,加強分析研判,回應社會關切問題,澄清各類謠言,加強輿論引導。信息發布應依法、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客觀。應急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應急處置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新區層面的工作信息由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由蘭州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開展相關新聞報道,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矛盾和緊張預期。

  6.4應急結束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各成員單位意見后,向蘭州新區管委會提出終止實施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逐步恢復正常秩序。

  7.善后工作

  7.1應急費用清算

  新區財政局會同新區經濟發展局對應急動用新區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在應急加工、供應、運輸中發生的各項費用開支以及依法緊急征用經營者的糧食、交通運輸工具、倉儲等相關設施產生的各項費用進行清算。對應急動用新區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皋蘭縣支行會同新區經濟發展局及時清算并收回貸款。

  7.2補庫

  新區儲備糧應急動用后,由新區經濟發展局及時核查出庫糧食數量,會同儲備糧承儲企業及時完善動用出庫、劃轉、核銷等手續。新區經濟發展局會同新區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皋蘭縣支行,根據省內及國內糧食市場形勢,研究提出補庫計劃建議,適時下達補庫計劃,及時安排同品種、同數量的糧食補庫,原則上12個月內完成。

  7.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需求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充實糧食儲備,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7.4總結評估

  糧食應急狀態終止后,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園區、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效果進行調查評估,分析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和相關政策。及時組織對應急事件基本情況、重點領域、主要特點、應急處置、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等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總結報告。

  8.應急保障措施

  8.1糧食保障

  8.1.1糧食儲備

  按照國務院、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蘭州市糧食流通監督管理條例》和《蘭州新區儲備糧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糧食儲備管理制度。進一步優化新區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根據市場調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商品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應對能力。

  (1)按照省市核定的規模,加強和充實新區糧食儲備,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蘭州新區成品糧儲備應達到15天市場供應量,同時確定一定數量的應急保障定點單位,承擔糧食應急任務。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需要,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加強應急儲備。

  (2)新區糧食經營企業應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蘭州新區管委會有關規定,執行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承擔糧食應急工作任務。

  (3)蘭州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和應急準備的監督檢查。

  8.1.2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蘭州新區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由蘭州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通過蘭州新區糧食應急保障系統實施。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各有關部門對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進行政策和資金支持,確保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開展。蘭州新區管委會增加投入,加強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1)建立和完善應急糧油加工網絡。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糧食應急加工的品種和數量,由新區經濟發展局確定規模大、質量好、信譽高的糧油加工企業,承擔新區應急糧油加工任務。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向指定企業下達應急糧油定向加工任務指令,作為穩定市場的保障。

  (2)建立應急糧油供應網絡。根據新區城鎮居民及城鄉救濟需要,確定新區成品糧承儲庫、綜合市場及大型商超、放心糧店為應急糧油供應網點。

  (3)建立應急糧油運輸網絡。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運輸線路和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按計劃優先安排調運,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4)蘭州新區確定的應急供應和加工指定企業名單,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重點保證應急糧食加工和供應。

  (5)以現有成品糧油批發市場、骨干應急加工企業、糧食購銷企業等為依托建設區域應急保障中心,實現原糧儲備、成品糧和主食加工、應急運輸配送一體化供應,實現區域內數據資源共享,服從應急狀態下統一調配,提升綜合應急保障能力。

  8.2資金人員保障

  8.2.1蘭州新區財政局保障本級糧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并對受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園區給予適當支持。

  8.2.2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建立專業糧食應急保障隊伍,加強人員和設施的配備建設,按相關規定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隊伍建設經費保障到位。有針對性開展學習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隊伍應急狀態的實戰能力。

  8.3通信保障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加工企業、骨干糧食批發市場要向蘭州新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有效聯絡方式,形成覆蓋新區的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確保24小時應急通信暢通。

  8.4應急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組織人員定期對倉儲、裝卸、運輸等糧食應急基礎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更新和維護,確保應急狀態下正常運轉。應急狀態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由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相應級別糧食應急設施設備開展搶修工作。

  8.5培訓、演練和宣傳

  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和演練,結合突發事件情景構建,定期開展跨部門、跨區域綜合應急演練,重點演練應急指揮、響應機制、協調聯動、綜合保障等工作,形成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糧食應急措施嚴格落實到位。同時,建立新聞宣傳快速反應機制,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形成正面引導、及時報道的輿論環境。

  8.6獎勵與處罰

  8.6.1對在糧食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蘭州新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6.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蘭州新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實施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拒絕和阻礙監督檢查、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命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9.附則

  9.1預案管理

  蘭州新區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和修訂本級糧食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糧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文件:一圖解讀——《蘭州新區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