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時間: 2023/01/0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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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已經蘭州新區2022年第43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指導和規范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科學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指導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適用于蘭州新區區域內發生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調整范圍內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圍繞“確保人員安全優先,防止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優先”的原則,最大限度防范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強調屬地“第一反應”的思想,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做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3)條塊結合,高效協調。充分利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救援資源,建立完善跨部門、跨園區、跨領域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實現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合理利用,確保高效有力開展應急救援。
(4)科學應對,依法處置。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作用,采用先進應急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依法規范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決策科學、指揮有力、組織有序、救援有效。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特種設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做好特種設備預案完善、應急演練、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及物資準備,確保風險管控到位、應急投入到位、應急處置到位。
1.5 事故分級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I級)、重大事故(II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IV級)四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事故(I級)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5.2 重大事故(II級)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5.3 較大事故(Ⅲ級)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5.4 一般事故(Ⅳ級)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 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設立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新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為總指揮,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新區市場監管局局長為副總指揮,成員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新區市場監管局、新區應急局、新區經發局、新區教體局、新區公安局、新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新區財政局(國資局)、新區生態環境局、新區城建和交通局、新區農水局、新區商文旅局、新區衛生健康委、新區黨群工作部、新區消防救援支隊、各園區管委會等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新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結構圖見附件1,新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市場監管局,承擔新區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新區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
2.1.2 現場指揮機構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新區應急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并根據需要設立以下工作組,分工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
(1)綜合協調組:由新區市場監管局牽頭,新區應急局、新區財政局、新區經發局、新區城建和交通局等相關部門配合,負責組織協調調配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電力、通訊和救災物資裝備,提供應急處置綜合保障,及時向新區管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2)搶險救援組:由新區應急局、新區消防救援支隊牽頭,新區市場監管局、新區城建和交通局、新區農水局、新區商文旅局、新區教體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事故應急救援專家、事故發生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擬定搶險方案,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組:由新區公安局牽頭,新區城建和交通局及事故發生單位安全保衛機構組成,負責現場警戒保衛,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人員和轉移物資。
(4)醫療救護組:由新區衛生健康委牽頭,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配合,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積極救治事故受傷人員。
(5)應急監測組:由新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新區公安局、新區農水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對易發生環境污染、大氣污染、水體污染等次生災害的區域進行監測,對相關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向現場指揮部提出疏散人群范圍的建議,防止事故危害擴大。
(6)新聞報道組: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牽頭,負責按照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權威信息,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新聞報道,按規定向公眾發布事故有關信息。
(7)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牽頭,新區教體局、新區商文旅局等相關部門(單位)配合,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和遇難人員善后處置等工作。
(8)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牽頭,事相關部門(單位)配合,負責提供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做好電力、通信設施搶修等工作。
2.1.3 專家組
新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視情組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分析評估,提出應急準備、應急處置、響應啟動和終止建議;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2 各園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園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本級黨委和管委會的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本轄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風險管控和監測預警
3.1 風險管控
新區應急指揮部將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協調機制,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照“三個必須”責任制規定,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化工園區管委會依法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認真開展問題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各類特種設備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守牢特種設備安全底線。
3.1.1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要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如:檢驗不合格或投訴率高的特種設備。
(2)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等。
(3)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如:車站、學校、醫院用電梯、鍋爐等。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如:重要工業企業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如: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新區市場監管系統及化工園區管委會應逐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對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進行監督。
3.1.2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職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3)及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本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1.3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做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責,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自身無法解決的特種設備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屬地管委會報告。
3.2 信息監測
3.2.1 信息采集
新區市場監管系統及化工園區管委會應當做好轄區內特種設備動態監管、及時跟蹤、采集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人口密集區特種設備的信息;對巡查、監察、舉報、檢驗中發現的特種設備隱患,要確保預警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出現下列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情形,新區市場監管系統及化工園區管委會和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向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監控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隱患,可能引發較大以上安全事故。
(2)地震、雷電、強降雨、冰雪、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危及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可能引發次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3)發生可能導致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其他險情。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以上可能引發特種設備事故或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信息報告后,應當進行風險分析研判,提出處置建議,并按規定及時報送新區應急指揮部。
3.2.2 危險源監測
3.2.2.1 電梯
(1)門系統。在救援過程中,可能會經常打開電梯層門,并由此產生墜落危險,在開門的情況下移動電梯轎廂,還可能產生撞擊的危險,因此,一定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打開電梯層門,打開層門應由持證專業人員操作,要設置警戒區域,防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2)電梯機房。電梯機房是電梯的中樞,電源、控制系統、曳引系統都在其中,在救援過程中,應首先斷開電源,查明情況,然后進行下一步救援作業。在機房作業有觸電的危險,如果誤合上電源,會導致電梯突然動作而使救援人員面臨危險,產生次生事故。
(3)對于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在救援過程中可能需要打開上下轉向站,會產生誤入摔傷、觸電以及設備誤動作等危險。因此,在救援過程中,在敞開的轉向站區域周圍,必須設置警戒線或警戒標志,并安排專人監護,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產生危險。
3.2.2.2 起重機械
(1)高空墜落。由于起重機械的作業高度通常較高,因此有可能發生人員高空墜落的危險。
(2)傾覆。起重機械的工作環境復雜,載荷變化大,作業范圍較大,設備工作重心高,尤其是臂架型起重機,容易產生傾覆的危險。
(3)觸電。起重機械由金屬結構組成,設備上電氣線路較多,設備的故障和事故可能造成絕緣損壞,進而引發人員觸電危險。
(4)機械損傷。起重機械的運動部件可能導致人員撞擊傷害,旋轉部件也可能導致人員受傷。
(5)火災危險。起重機械的發熱部件較多,電機工作產生的熱量,接觸器動作產生的電火花,可能造成火災。
3.2.2.3 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
(1)墜落。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的乘人部件一般較高,有可能發生人員高空墜落事故。
(2)觸電。機電類特種設備基本是由電力驅動,使用或管理不當,容易誘發人員觸電事故。
(3)機械損傷。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其相關部件有可能對人員產生傷害。
(4)滯留。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突然停電會導致人員高空滯留。
3.2.2.4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1)爆炸。承壓類特種設備都是帶壓運行,在某些受壓零部件損傷情況下,容易發生爆炸事故。
(2)火災。在警戒區內嚴禁任何火源存在和帶入,必須果斷地熄滅可燃物料泄漏擴散危險區的一切火種,中斷加熱熱源;對于該區域內的電氣設備,保持其原來狀態,不要開或關,及時切斷該區域的總電源。
(3)泄漏。當發生毒性介質泄漏時,應迅速通知一切可能危及安全區域的動火作業,應當注意避免過猛、過急、敲打等動作,防止電器開關可能引發的火種,防止毒性介質發生爆炸或燃燒。
(4)中毒。有毒物料泄漏現場或火災爆炸現場,四處擴散的毒氣或有毒蒸汽,能造成現場處置人員的嚴重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3.3 信息報告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引發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
(2)發生地震、暴雨(雪)、大風、雷電、泥石流等各類自然災害的;
(3)發現行業性、區域性、系統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
(4)發生其他災害或險情的。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以上可能引發特種設備事故或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信息報告后,應當進行風險分析研判,提出處置建議,并按規定及時報送新區應急指揮部。
3.4 事故預警
3.4.1 判定預警級別
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四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
3.4.2 預警發布層級
依據相關規定,特種設備事故預警信息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發布。
經研判,需要發布一、二級特種設備事故預警信息的,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險情報告后,立即上報新區應急指揮部和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同意并按規定報批后,按照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經研判,需要發布三、四級特種設備事故預警信息的,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險情報告后,立即上報新區應急指揮部,經新區應急指揮部同意后按照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3.4.3 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區域(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內容。
3.4.4 預警發布形式
各園區管委會應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系統作用,協調指導網信、廣電、新聞、通信等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準確播放、刊載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學校等特殊場所和可能存在的預警盲區,基層組織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傳遞預警信息。
3.5 預警信息處置
預警信息發布后,蘭州新區管委會及各園區管委會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加強觀測和預報,強化協調調度,暢通信息接收渠道,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釆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防止險情擴大和事故發生。
預警信息發布后,新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要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3.6 預警變更及解除
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發布后,新區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預警級別的建議,并按照相應預警信息做好落實措施。
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發布后,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提出調整預警級別的建議,經新區應急指揮部同意并按規定報批后,及時調整預警級別。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按照規定及時宣布終止預警,并解除有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4.1.1 報告流程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園區市場監管局和有關部門報告。園區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有關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查證核實,并按規定第一時間向本級園區管委會和新區市場監管局報告。特殊情況下,事故發生單位可直接向新區市場監管局報告。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應按規定及時將事故信息向新區管委會報告。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信息要按規定向國務院、省政府報告。
4.1.2 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時間、地點、設備名稱、人員傷亡情況。
(2)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故發展及救援情況及時續報。
(3)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4.1.3 信息處理
(1)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組織對事故危害程度進行初評,包括事件起因、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對方案和建議,提請新區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發生一般特種設備事故時,啟動新區應急救援預案。
(3)當新區應急指揮部認為事故較大,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匯報,及時研究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2 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特種設備專項應急預案開展自救,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杜絕盲目自救,防止事態擴大。
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應當立即依法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調度力量開展事故應急處置,采取措施搶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封鎖事故現場,評估事故危害,建立現場工作區域,做好擴大應急準備,為后續救援創造有利條件。先期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
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園區管委會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應對處置時,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請求增加救援力量。
4.3 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級別按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等級進行分級,分為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四個等級。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園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當初判事故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后果,研判確定本級應急響應級別。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區域、重要時段的事故,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4.3.1 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①初判發生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
②發生在重點區域、重要時段的特種設備重大事故。
③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特種設備重大事故。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新區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將事故現狀和應急處置情況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按照《甘肅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由省應急指揮部先期響應。蘭州新區管委會按照省應急指揮部要求,進行應急處置,新區應急指揮部在國務院安委會的指導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省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配合國務院以及國務院相關部門做好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2)響應措施
①新區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統一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②按照省應急指揮部要求參加相關會商會議,新區應急指揮部和負有相關安全監管責任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
4.3.2 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①初判發生特種設備重大事故。
②發生在重點區域、重要時段的特種設備較大事故。
③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特種設備較大事故。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新區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將事故現狀和應急處置情況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按照《甘肅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由省應急指揮部先期響應。蘭州新區管委會按照省應急指揮部要求,進行應急處置,新區應急指揮部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省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做好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2)響應措施
①新區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按照省委、省政府相關部署要求,統一開展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
②按照省應急指揮部要求參加相關會商會議,新區應急指揮部和負有相關安全監管責任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
4.3.3 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①初判發生特種設備較大事故。
②發生在重點區域、重要時段的特種設備一般事故。
③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特種設備一般事故。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新區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將事故現狀和應急處置情況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按照《甘肅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由省應急指揮部先期響應。蘭州新區管委會按照省應急指揮部要求,進行應急處置,新區應急指揮部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省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做好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2)響應措施
①新區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按照省委、省政府相關部署要求,統一開展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
②按照省應急指揮部要求參加相關會商會議,新區應急指揮部和負有相關安全監管責任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
③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3.4 IV級響應
(1)啟動條件
事故發生地的園區管委會迅速啟動園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先期響應,并報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新區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提出Ⅳ級響應的建議,由新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啟動《蘭州新區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第一時間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園區管委會現場應急指揮部接受新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
(2)響應措施
①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按照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相關部署要求,統一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
②組織新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召開聯合會商會議,分析事故態勢,要求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及時向新區應急指揮部、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
③成立由新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為指揮長的事故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
④調動新區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支援現場應急救援。協調衛生應急和受傷人員救治、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調撥運輸保障。
⑤對可能或已經引發生態環境損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新區應急指揮部,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⑥對可能或已經引發的社會輿情,經現場指揮長審核同意后對事故進行新聞宣傳報道,做好網絡及各媒體的正面引導工作。
4.4 人員防護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力量應當制定科學的搶險技術方案,配齊相應應急裝備,防止砸傷、壓傷、灼傷、燙傷、中毒、窒息等危險發生。應急救援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的指令下進出事故現場。受災群眾的防護、避險、疏散由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負責。
4.5 信息發布
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應當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進行。具體信息發布工作按照《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4.6 響應終止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由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3)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4)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5)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事項包括人員安置、事故賠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處理、恢復重建等。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傷人員及遇難者家屬,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處理及環境損害評估等事項。善后處置責任部門(單位)應當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做好遇難者善后事宜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影響群眾,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對受害、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撫恤、理賠、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按有關程序進行索賠。
5.2 事故調查
特種設備事故得到控制、事故現場安全秩序恢復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5.3 恢復重建
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須由市場監管部門許可或核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修、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修復價值的,使用單位應予以報廢。
特種設備事故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應待有關部門對造成的 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并按程序進行索賠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恢復工作;涉及到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待住建部門對相關建筑物進行安全狀況評估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新區應急指揮部負責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力量的統一協調指導。各園區管委會依法依規加強對本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和組織領導,依托有關行業部門、大中型骨干企業組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規定,組建和完善專(兼)職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專(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6.2 應急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行分級承擔。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做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和救援的必要資金保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搶險所需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協調解決。
6.3 應急裝備與物資保障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蘭州新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應根據本區域的特種設備事故災害特點,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采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調運等制度,為開展事故救援提供相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4 技術儲備保障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建立和維護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專家庫由甘肅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特檢中心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行業協會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在專家庫中抽調相關人員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為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5 應急生活保障
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和事故單位應當做好特種設備事故中轉移人員和應急人員飲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保障。超出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處置能力時,報新區管委會請求提供支援。
6.6 應急社會動員保障
蘭州新區管委會根據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和有關人員,調動有關物資、設備、器材,占用必要場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相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依法參與、支持、配合事故應急工作并提供便利。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 宣傳
蘭州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科學知識和應急處置規范,及時公布報警電話。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依法依規做好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宣傳。
7.2 培訓
蘭州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對特種設備從業人員認真開展應急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化工園區管委會和各園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新區市場監管局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納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內容。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依法依規做好本單位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7.3 演練
蘭州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或督促指導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并加強應急演練。
8 監督管理
8.1 預案管理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并提出修訂完善意見,按有關規定報新區管委會批準發布后實施。
各園區管委會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報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 責任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在應急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瞞報、遲報、謊報、漏報、誤報及在事故應急處置中臨陣脫逃、玩忽職守、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成員單位及事故發生地園區管委會應當及時總結分析特種設備事故處置經驗,汲取教訓,針對事故應急處置中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查找不足,補齊短板,堵塞漏洞,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定義及說明
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特種設備因其本體原因及其安全裝置、附件損壞、失效,或者特種設備相關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造成的事故。
其他特種設備事故術語及含義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目錄》《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等相關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會同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8﹞37號)同時廢止。
附件:1.蘭州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結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