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時間: 2023/09/2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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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已經新區2023年第30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3年9月11日
蘭州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完善新區應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機制,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后,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高效進行,提高衛生健康部門應急響應能力和醫療衛生保障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健康危害和人員傷亡,保障
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蘭州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新區范圍內,因突發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蘭州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急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1.5 醫療衛生保障的事件分級
根據國務院、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甘肅省有關規定,將醫療衛生保障事件從高到低分為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
1.5.1 I級(特別重大)事件
(1)一次事件重傷100人以上,死亡(失蹤、失聯)3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6.0級以上地震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的事件。
(2)包括甘肅省在內,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5.2 Ⅱ級(重大)事件
(1)一次事件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失蹤、失聯)10人以上、30人以下,4.5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的突發事件。
(2)跨市州和新區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1.5.3 Ⅲ級(較大)事件
(1)一次事件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失蹤、失聯)3人以上、10人以下,3.0級以上、4.5級以下地震的突發事件。
(2)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1.5.4 IV級(一般)事件
(1)一次事件重傷10人以下,死亡(失蹤、失聯)3人以下,3.0級以下地震的突發事件。
(2)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設立蘭州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新區管委會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擔任。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研究落實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領導新區重大醫療衛生保障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各園區開展較大和一般醫療衛生保障事件應急工作;研究解決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重大事項等。
2.2 辦事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蘭州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衛生健康委員會分管副主任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部署,協助組織醫療衛生保障有關工作;起草以領導小組名義發布的文件;組織、檢查、督導應急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修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應急保障專業隊伍和專家組建設;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成員單位
新區黨工委辦公室: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統籌協調做好突發事件和緊急醫療保障相關工作的網上宣傳、輿情引導和網上輿情調控管控工作。加強 對涉網絡突發事件和緊急醫療保障等方面有害信息的發現研判與處置。依法規范管理通過網站、移動應用程序、政務直播等發布相關內容,依據相關部門意見,依法依規查處網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屬地違法違規網站等網絡平臺。
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協同處置突發事件所引起的涉外相關事宜。
新區經濟發展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衛生應急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
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新區醫療衛生力量和資源,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開展現場醫療救治、傷病員轉運和院內救治等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組織開展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負責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新區科技發展局: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保障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的科技問題。
新區公安局: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車輛優先進入事件現場,保證現場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
新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協調上級部門解決特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和特需藥品進口審批。
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負責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新區財政局:根據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領導小組意見,負責安排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及生產儲備、調運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的必要經費,監督相關經費使用情況。
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參保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自然災害受災人員給予生活救助。負責組織、指導屬地民政部門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善后處置工作。按照醫保有關規定對參保人醫療費用給予報銷。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負責優先安排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人員、傷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的緊急運輸。
2.4 醫療衛生保障機構
2.4.1 醫療衛生保障機構包括:急救機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精神衛生機構。
2.4.2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其中,急救機構承擔突發事件現場醫療衛生保障和傷員轉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健康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健康監督工作。
2.4.3 新區第一人民醫院負責急救機構建設工作。西岔綜合門診部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心理衛生援助,加強對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機干預。
2.5 現場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
根據醫療保障工作需要,在突發事件現場設立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在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協調現場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配合。
2.6 專家組
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建由各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指導。
3 應急處置
3.1 信息報告
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嚴守40分鐘內報送的時限要求,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第一時間向新區總值班室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報告,對人員傷亡情況變化較大的突發事件,及時掌握相關動態,每小時滾動電話報告最新情況,并隨后視情報送書面信息。
3.2 應急響應
按照醫療衛生保障的事件分級,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I級、Ⅱ級、Ⅲ級、IV級4個響應級別。
3.2.1 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根據省委、省政府決定,省級層面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新區按照統一安排,組織醫療衛生應急保障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傷病員轉送和院內救治工作;及時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3.2.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省委、省政府層面啟動一級或二級應急響應;新區按照統一安排,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園區和新區醫療衛生力量,開展現場醫療救治、傷病員轉運和院內救治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 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必要時,經新區管委會同意,報請省上支援,并及時通報有關市州。
3.2.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或接到關于醫療衛生保障的指示、通報、報告后,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啟動三級或四級應急響應,同時啟動醫療衛生保障領導機構工作。在新區管委會的指揮下,組織開展醫療衛生保障。醫療衛生保障領導機構主要領導率相關成員趕赴現場,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救治、傷病員轉運和院內救治工作,并及時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3.2.4 IV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或接到關于醫療衛生保障的指示、通報、報告后,事發地園區啟動本級應急響應,在園區管委會的指揮下,組織開展醫療衛生保障。新區醫療衛生保障領導機構分管領導率相關成員趕赴現場,組織醫療衛生保障機構開展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園區管委會和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3.3 處置措施
3.3.1 現場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及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在實施醫療衛生保障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醫院救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②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匯總。
③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④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⑤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指定的醫療機構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3.3.2 醫療機構救治
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立即開通急救“綠色通道”,對接收的傷病員進行早期處理,對有生命危險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理。同時,做好傷病員的統計匯總,及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對超出醫療機構救治能力的傷病員,醫療機構要寫好病歷,按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及時將其轉往就
近或指定的其他醫療機構,并妥善安排轉運途中的醫療監護。
3.3.3 疾病防控和衛生健康監督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健康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及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3.4 社會動員
新區管委會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參與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新區管委會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園區管委會根據需要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幫助。
3.5 應急終止
3.5.1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現場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省級層面宣布應急響應終止,現場應急保障隊伍有序撤離,并將終止響應信息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3.5.2 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現場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各部門轉入常態工作,并將終止響應信息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如新區層面啟動三級或四級應急響應,則由啟動應急響應的部門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3.6 信息發布
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分別負責相應級別醫療衛生保障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隊伍,保證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隊伍的穩定,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新區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隊伍應具備以下處置能力:緊急醫學救援、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中毒事件應急處置、醫療衛生防疫等。
4.2 物資保障
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醫療衛生保障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新區經發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衛生應急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
4.3 經費保障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生產安全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急救機構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保障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管委會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4.4 交通運輸保障
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隊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保障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4.5 信息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5 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
5.1 宣傳培訓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保障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5.2 應急演練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相關衛生應急管理與專業人員開展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醫療衛生保障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須報本級管委會同意。
6 附則
6.1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2 預案管理
6.2.1 本預案由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6.2.2 各園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6.2.3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6.2.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