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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突發職業病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時間: 2023/09/1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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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突發職業病事故應急預案》已經新區2023年第30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3年9月7日    

蘭州新區突發職業病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了規范蘭州新區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進一步增強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風險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蘭州新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現狀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性質、特點,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蘭州新區突發、造成或可能造成用人單位或人民群眾健康嚴重損害的職業危害事故。 

  1.4 事故分級

  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置辦法》將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四個等級: 

  (1)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2)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3)較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或者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

  (4)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人以下的事故, 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

  1.5 工作原則

  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快速反應,科學分析、措施果斷,反應及時、處置有效”的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大力開展職業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發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職業病預防控制工作。對可能引發職業病危害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蘭州新區新區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蘭州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統一指揮,各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并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3)屬地管理、快速反應。各園區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必須組織園區各部門快速現場控制,充分整合調配現有資源,組織救援機構做好搶救工作。

  (4)科學分析、措施果斷。對造成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害因素來源、種類、危險度進行科學分析,全面評估,一旦發生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

  (5)反應及時、處置有效。加強應急反應機制建設,做好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的保障工作,不斷提高應急能力,迅速、及時、有效地應對突發職業病事件。

  2 組織體系

  成立蘭州新區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蘭州新區突發職業病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蘭州新區管委會主任擔任總指揮,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紀工委(監工委)、黨群工作部、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公安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科技發展局、消防救援支隊及各園區管委會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主任由新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負責日常工作,各相關部門配合,按職責分工做好工作。

  2.1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指揮、領導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啟動應急預案,做出應急決策;

  (3)指揮、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對事故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5)審定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

  (6)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7)負責發布解除應急狀態的指令。

  各園區按屬地成立相應的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轄區內職業病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2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新區黨工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報道;指導涉事部門做好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

  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參加職業病危害事故工作有關活動的協調落實;負責新區應急指揮部重大活動的協調落實。

  新區黨群工作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調查研究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新區紀工委(監工委):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園區和有關單位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工作中的履職情況。   

  新區財政局:根據蘭州新區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意見,負責統籌安排突發職業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新區國有企業落實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控工作。參與事故恢復重建、善后處置相關工作。

  新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做好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調撥工作,防疫物資的供應和保障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用電保障工作;負責做好通信應急保障工作,保障救援的通訊暢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新區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等工作;指揮、維護轄區及事故關聯地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保障應急救援順利進行;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做好遇難者身份鑒定工作;協助易制毒、易制爆、劇毒化學品轉移工作;協助落實強制隔離、封控、管控、防范等防控措施和交通疏導等保障工作。

  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病職工的工傷認定,落實參保單位職業病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負責監督、指導職業健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對制定的相關措施、方案等文件提供法律意見。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道路運輸的協調保障工作;協調調動特殊工程車輛進行應急處置;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供與消防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等信息共享工作;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救援供水工作。

  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定職業健康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收集信息,分析動態,預測趨勢;負責醫療救護工作;負責調度醫療隊伍、專家等資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和康復工作;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群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受災群眾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

  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質量監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及防治措施,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做好污染物處置。

  新區應急管理局:配合衛健委做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工貿等領域職業病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綜合研判發生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調調動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統一指揮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參與指導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安全專家對事故單位開展全方位隱患排查,消除安全隱患,杜絕次生災害的發生。

  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負責市場運行監測和商品市場供求分析,建立完善統計和監測體系,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規范市場流通秩序。

  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保障市場供應,保持市場穩定,

  依法加強市場監管,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確保食品、產品質量安全;

  新區科技發展局:參與職業健康政策、規劃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職業健康科研項目。

  新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及演練;負責綜合性應急救援工作;實施事故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等工作;轉移、控制危險源;協助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負責指揮調度相關事故救援工作。

  各園區管委會: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疏散安置和先期處置工作;負責屬地職業病危害事故確認、上報,提供事故單位周邊情況,做好事故發生地安全、警戒及現場控制工作,保障救援物資、裝備,負責人員疏散和財產轉移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開展善后處置、受災人員安撫及心理疏導。

  其他部門:新區其他各部門、省屬駐區單位、各國有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各自行業領域工作職能,積極配合、協調應對處置事故。

  3 預警機制

  3.1 預防和監測

  (1)建立健全蘭州新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檢測體系,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2)建立健全蘭州新區職業病危害突發事故監測預警體系,及時識別、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對職業危害事故進行評估,為預測、預報、預警提供基礎數據。 

  (3)根據發生事故實際需要開展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組織專家對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急性職業危害事故進行評估,提供預警意見。

  (4)建立相應的應急反應隊伍,負責事故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5)建立、完善應急監測體系。應急監測體系應當包括:應急監測預案的制訂、應急人員隊伍的建設、應急監測技術的培訓、應急監測報告的制定等。 

  (6)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物資、裝備和防護用品的儲備及供應。 

  (7)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服務建設,及時準確對職業人群進行健康檢查,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應對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處置能力。 

  (8)建立專業應急隊伍,定期組織開展急性職業病危害應急處置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進行急性職業危害現場調查、個人防護的演練,做到反應及時、判斷準確、措施得力、處置果斷。 

  (9)加強對職業人群的職業健康宣傳和培訓教育,開展職業病防護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從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技能。 

  3.2 預警行動

  3.2.1 預警目的

  了解和掌握蘭州新區造成或可能造成發生職業病事故的用人單位,最大限度防范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及減輕其造成的危害,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3.2.2 預警信息來源

  (1)蘭州新區有關部門發現的預警信息; 

  (2)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預警信息; 

  (3)居民群眾舉報的預警信息。 

  3.2.3 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通過微信群、公眾號、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延伸覆蓋至可能受影響用人單位的每一名職工。即將發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經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職業病危害事故信息,應急指揮部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并向應急救援隊伍通報。

  3.3 報告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接收病人診治的醫療機構,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時,立即向園區報告,園區應急指揮部組織人員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范圍,同時向新區應急指揮部報告,由新區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并通知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工作。 

  3.3.1 報告時限:應急指揮部接報后,應當實施相應緊急報告。 

  (1)一般事故、較大事故: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在30分鐘內向園區報告,園區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40分鐘內向新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新區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重大、特大事故:園區應急指揮部應當先口頭向新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口頭報告后40分鐘內完成書面報告報新區應急指揮部;新區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應當先口頭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口頭報告后40分鐘內完成書面報告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  

  3.3.2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地址、單位和時間;事故的發病人數、危重人數和死亡人數,主要健康損害表現;用人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引起事故的職業病危害有毒有害因素;事故發展的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組織救治情況、控制事故現場情況、調查取證情況,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4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專家組的預警建議,按照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經確認不可能發生一般等級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時,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級別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置辦法》分為Ⅰ級(特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Ⅳ級(一般事故)。

  4.1.1 特大、重大(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大、重大突發職業病事故時,按國家、省級職業病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置,由國家、省級啟動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前,做好各項先期處置工作;上一級啟動應急響應后,新區應急指揮部配合上一級區指揮部統一指揮,配合完成各項工作。

  4.1.2 較大、一般(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組織有關應急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由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成員單位傳達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應急工作職責迅速組織力量投入事故搶險。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應急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

  (1)應急指揮部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成員單位及時匯報現場狀況,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②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事態發展、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及救援進展情況;

  ③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④組織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

  ⑤根據事故事態發展需要,調動應急救援物資。

  (2)各成員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①協調組織本系統的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和其他有關信息;

  ②需要其他部門的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

  ③其他必要措施。

  4.2 較大、一般(Ⅲ級、Ⅳ級)處置

  4.2.1 先期處置

  (1)生產經營單位突發職業病事故時,應急指揮部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根據突發職業病故事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根據需要由各成員單位組織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等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2)事發地園區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遇險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事發企業應當及時配合救援單位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收集事故現場動態信息,并向園區應急指揮部報告。

  4.2.2 現場處置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組織衛生健康委、應急局、公安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支隊及事發地園區管委會趕赴事故現場,指揮職業病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由相關企業保障事故現場供水、供電及通信服務。

  4.2.3 處置措施

  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成員單位救援專家各方意見基礎上,初步評估事故后果和事態發展狀況,迅速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并根據需求及時調整和補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1)搶險救災

  應急指揮部按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迅速組織應急局、公安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支隊等救援隊伍,準備救援設備,迅速有效地處置事故。

  (2)人員疏散

  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職業病事故特點,明確疏散撤離的范圍和方式,由事故所在園區負責組織實施。新區公安局、衛生健康委、經發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園區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的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

  (3)現場管制

  新區公安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周邊交通管制,封鎖有關現場、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等,設置安全區域和警示標志,同時指揮無關人員撤離事故現場,園區做好配合工作。

  (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的職業病事故,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醫療衛生救援

  新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后勤保障

  新區經發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制定后勤保障方案,確保應急救援資金、物資裝備調運和食品、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在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應當立即要求成員單位消除隱患,降低或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發生次生、衍生職業病事故。

  4.2.4 擴大應急

  當險情進一步擴大,自身救援力量不足時,應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4.2.5 社會動員

  各園區、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應急局要根據職業病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企業職工開展自救、互救;應急指揮部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事故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4.2.6 信息發布

  (1)職業病事故的信息發布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經應急指揮部審核后,由黨工委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

  (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職業病事故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和監測預警情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故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2.7 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環境監測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處置情況及專家組評估建議,綜合評定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應急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4.3 特大、重大(Ⅰ級、Ⅱ級)處置

  發生特大、重大突發職業病事故時,新區應急指揮部做好各項先期處置工作并配合上一級指揮部完成應急響應工作。

  5 后期處置

  5.1 事故后現場的警戒、封鎖與保護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新區救援消防隊、公安局、應急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應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確定現場是否需要封鎖與保護,對建筑物、設施進行鑒定,確認安全后方可允許其他人員進入,防止次生事故發生。新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需要調查、勘察和取證的,按其規定程序處理。

  5.2 善后處置

  善后處理工作由園區管委會牽頭,新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經發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參與,做好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危險源監控和治理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確保社會穩定。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洗消工作;生態環境局負責周邊大氣、土壤、水源污染危害控制效果的評價工作;衛生健康委負責職業病診斷與治療工作;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害(包括工傷等)人員的善后補償保險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做好職責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5.3 社會救助

  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社會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各方力量,確保符合條件的群眾納入相應救助,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5.4 救援總結

  園區應急指揮部應完整、準確記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管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在應急終止后,將應急救援總結報送新區應急指揮部。

  5.5 調查評估

  應急指揮部從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紀工委(監工委)、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局、公安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生態環境局及園區管委會抽調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相關專家和部門開展職業病事故調查,總結職業病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改進措施;對職業病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由事故調查組根據應急過程撰寫事故調查報告(含應急評估報告)。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報告基本格式包括:標題(包括文號);主送單位;事故梗概(時間、地點、嚴重程度);事故經過描述;現場調查、危害因素檢測和臨床資料;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的處置意見和法律依據;經驗教訓及防止事故再發生的建議;報告單位(章)、日期;報送單位等。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統維護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確保事故應急期間信息通暢。參與事故應急的所有配合單位均應明確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和通訊錄。

  6.2 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1)職業醫學救援裝備 

  隔絕式防毒面具;過濾式防毒面具;隔熱服(阻燃服)及各類全身防毒衣(66型、82型等);防毒圍裙、手套、靴套;供氧氣設施;人工呼吸機;心臟除顫器;各類特殊中毒急救藥品和常規急救藥品及器材(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止血、包扎、固定器材及藥品;皮膚消毒劑洗消劑(器材、地面);救護車輛;衛生帽、擔架等。 

  (2)工種搶險裝備 

  防爆工具(各類規格的錘、鉗、鏟、扳手等);專用堵漏器材(各類夾具、止漏塞);千斤頂;鼓風機送風裝置;救援繩(6m、18m)及皮尺。 

  (3)檢測裝備 

  監測分析儀;檢毒箱;化驗箱;毒物(如一氧化碳、可燃氣體、硫化氫、甲烷、氰化物、氯氣、二氧化硫、氨氣、氮氧化物等)檢測分析報警器;氧氣測定儀;便攜式毒物測定箱(包括:采樣器、各類有毒氣體偵檢管);風向風速儀;防爆應急燈(手電)等。 

  (4)現場調查設備與用品 

  專用車輛(配備救護頂燈、車載通訊工具、辦公用品等);監督文書,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表等;照相機、攝象機、錄音機(筆)等取證設備;監督員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毒口罩、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呼吸器等相關的防護用品;應急燈和警示帶等。 

  (5)交通運輸裝備 

  應急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及消防救援支隊統計各類交通運輸工具(如指揮車、急救車輛、洗消車、搶險車、救護車等)數量,使用狀態等情況,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征用單位的啟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線路規劃。 

  (6)醫療衛生保障 

  新區衛生健康委要調查掌握蘭州新區醫療衛生救治資源分布,救治能力與專長、疾控機構能力及各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以及調用方案等。 

  (7)治安保障 

  新區公安局做好應急狀態下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培訓、布局、調度和工作方案等。 

  (8)經費保障 

  新區財政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防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 物資保障

  (1)根據新區指揮部決策部署,新區衛生健康委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匯總并提出藥品(含中成藥、中藥材)及防護消殺用品等醫藥物資應急需求和調撥計劃。   

  (2)經發局等部門應當儲備一次性防護服、重型防護服、解毒藥劑、檢驗試劑、快速理化檢驗和采樣車等物資,制定應急物資生產方案、物資儲備明細表,并根據事故等級測算不同物資儲備的需求量及其配比。 

  (3)事故發生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可以征用社會物資并在蘭州新區范圍內進行統籌使用。 

  (4)所有物資的使用實行審批制,由新區應急指揮部派專人負責,嚴格審批。 

  6.4 人力資源與技術儲備

  依托相應的科研機構,加強技術儲備;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成立相應的專家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并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臨床診斷試劑和解毒藥物的研制、中毒患者體內毒物代謝產物和現場化學物質快速檢測分析方法的檢測分析研究工作。 

  7 預案管理

  7.1 修訂完善

  根據預案的實施情況,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具有實踐經驗的基層同志對預案進行分析、評價,根據工作需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7.2 檔案管理

  新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抓好檔案收集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及時、準確提供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照片、錄音、視頻、實物等檔案,新區檔案館做好檔案的歸檔整理。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8 附則

  8.1 本預案適用于蘭州新區行政區域內所有用人單位突發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治工作。根據本預案,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均應當制定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 

  8.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