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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時間: 2022/11/0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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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安全應急預案》已經蘭州新區2022年第37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2年11月9日    

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安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妥善處理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確保考試工作平穩實施,維護考點、考場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暫行)》《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蘭州市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蘭州新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蘭州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修訂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新安辦發〔2021〕29號)。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文件。文中所稱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是指在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教師資格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英語社會化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以及省、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期間突發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試題(卷卡)丟失泄密、大規模集體舞弊等事件,以及影響上述考試正常進行的交通通信保障、水電供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責任事故等應急事件。

  1.4  工作原則

  (1)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發生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后,考點學校要立即上報新區考試組織機構。屬重大突發事件的,新區考試組織機構在逐級上報新區管委會的同時可直報蘭州市教育考試院及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2)統一指導,部門配合,行業優先。在新區國家教育考試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領導下,形成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發生國家教育考試突發性事件后,新區及各考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要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各級負責人要立即深入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各級應急機構成員單位要協調配合、突出重點、行業優先,考試責任事故由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自然災害、災難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由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3)分級負責,系統聯動。發生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時,應遵循屬地化原則,由新區管委會、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考點統一指揮處理。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一旦發生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堅持把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控制在發生地,就地解決,避免擴散;如已擴散,也要盡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避免造成考點、考場及社會治安秩序混亂和失控,力爭把損失或影響降到最低。

  (5)重在預防,依法處置。從法規、制度、思想、組織、設備設施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預防措施建設。在處置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從維護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堅持安撫情緒和教育疏導為主,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對堅持錯誤、不聽勸阻的,要果斷處置并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

  (6)信息公開,正確引導。新區國家教育考試安全應急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及時公開涉及考生和監考教師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考試安全信息,主動為人民群眾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重大考試突發事件新聞信息發布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宣傳報道實行歸口管理,統一宣傳報道口徑,正確引導輿論宣傳。

  2 突發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考試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五類:

  2.1 自然災害

  由于地震、泥石流、洪水等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造成考試不能正常進行。

  2.2 災難事故

  由于火災、建筑物倒塌、供水供電等事故災難,造成考試不能正常進行。

  2.3 公共衛生事件

  由于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等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成考試不能正常進行。

  2.4 社會安全事件

  由于恐怖襲擊、集體鬧事、集體罷考、圍攻沖擊考點等事件,造成考試不能正常進行。

  2.5 責任事故

  由于試卷被盜、試卷丟失、試卷泄密等事件導致考試不能正常進行;考試組織混亂、管理失控,導致考試質量無法保障、造成社會影響重大的事件;由于交通事故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突發事件;考生個人人身安全事件以及考生作弊、違紀事件及標準化考點設備事故。

  3 突發事件危害分級

  根據考試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將考試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四個等級。

  本預案中四級突發事件均對應《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甘招委發〔2014〕21號)中黃色級危險等級。

  3.1 特別重大考試突發事件(Ⅰ級)

  造成結果為全新區范圍內不能正常進行考試的突發事件為特別重大考試突發事件。

  (1)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造成全新區范圍內無法正常組織考試的突發事件;

  (2)由于試卷被盜、試卷泄密,性質為販賣或者蓄意破壞,而且通過網絡迅速擴散,導致全新區范圍泄題的突發事件;

  (3)由于責任事故致使全新區試卷損毀或無法按時運送至考點考場,導致全新區范圍內不能正常開考;

  (4)其他影響全新區范圍內進行考試的突發事件。

  3.2 重大考試突發事件(Ⅱ級)

  造成結果為部分考點(一個以上)范圍內無法組織考試的突發事件為重大考試突發事件。

  (1)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造成部分考點范圍內不能正常進行考試的突發事件;

  (2)由于試卷被盜、試卷泄密但擴散范圍較小并已完全控制,導致部分考點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突發事件;

  (3)被當地新聞媒介曝光、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各類考試違紀違規事件;

  (4)由于交通事故導致試卷不能按時運抵、大量考生無法按時到達,考試組織混亂、管理失控、大量考生拒絕參加考試,導致部分考點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突發事件;

  (5)考試過程中考務人員、考生死亡事件;

  (6)其他影響部分考點考試進行的突發事件。

  3.3 較大考試突發事件(Ⅲ級)

  造成結果為一個考點范圍內無法組織考試的突發事件為較大考試突發事件。

  (1)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造成考點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突發事件。

  (2)由于試卷被盜、試卷泄密,但未被擴散,導致考點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突發事件。

  (3)未被新聞媒介曝光、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各類考試

  違規違紀事件。

  (4)由于交通事故導致試卷不能按時運抵、部分考生無法按時到達考場,考試組織混亂、導致考點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突發事件。

  (5)由于設備損壞等原因造成標準化考點監控等設備無法工作。

  (6)其他影響考點范圍內進行考試的突發事件。

  3.4 一般考試突發事件(Ⅳ級)

  造成結果為考生無法參與考試的突發事件為一般考試突發事件(同一考點10人及以上)。

  (1)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造成部分考生不能正常進行考試的突發事件。

  (2)公安、網監、通訊、無線電等部門發現部分考生參與有組織作弊活動;

  (3)考生因個人原因在考試過程中無法繼續堅持考試(同一原因10人以上);

  (4)其他不可預測的突發事件。

  4 突發事件危險等級確認程序

  (1)考點詳細上報事件過程及波及范圍,并做出初步判斷;

  (2)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各方面情況并提出建議;

  (3)新區應急指揮部確認危害等級。

  5 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考點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匯總考點內各考場情況,準確上報并做出初步判斷;

  (2)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考點信息并提出建議;

  (3)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匯報至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管委會分管副主任;

  (4)管委會分管副主任確認啟動應急預案。

  6 應急指揮組織體系

  6.1 應急指揮機構

  6.1.1 新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新區應急指揮部”)。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指揮長,黨工委辦公室副主任、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局長擔任副指揮長。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紀工委監工委、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公安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衛生健康委員會、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中川園區、秦川園區、西岔園區、消防救援支隊、國家電網新區供電公司、中石油昆侖燃氣新區分公司、中國電信新區分公司、中國移動新區分公司、中國聯通新區分公司及各考點學校為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見附件2、3、4,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7)。

  工作職責:

  (1)研究、協調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

  (2)負責向蘭州市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蘭州市應急指揮部”)和新區管委會報告事件情況(包括事件原因、性質、涉及范圍、目前措施及對事件等級的初步判斷);

  (3)確認事件等級,啟動相對應的應急預案;

  (4)全面負責轄區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對考試期間重大應急舉措和決議做出決定,并部署協調各應急行動組及成員單位開展相關應急工作;

  (5)全面負責信息公開與輿情應對工作,做好輿情監測與搜集,發布權威信息引導媒體正面宣傳,組織新聞發布會,對有關新聞稿件進行審核;

  (6)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協調新區內各單位應急行動;

  (7)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6.1.2 應急行動組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下設六個小組:

  (1)綜合協調組

  由新區管委會辦公室牽頭,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為組長;新區黨工委辦公室、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公安局、應急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及各考點學校為成員。

  職責:負責全面落實新區應急指揮部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負責落實新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議、決定、指示;負責收集、匯總、上報有關情況;承辦新區應急指揮部各類會議,負責文電起草;保持與蘭州市應急指揮部聯系,協調解決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協調督促各工作組開展應急工作。

  (2)應急處置組

  由新區公安局牽頭,公安局局長為組長,應急管理局局長為副組長;新區黨工委辦公室、衛生健康委員會、經濟發展局(統計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國家電網新區供電公司、中石油昆侖燃氣新區分公司、中國電信新區分公司、中國移動新區分公司、中國聯通新區分公司及各考點學校為成員。

  職責:全面負責新區國家教育考試應急處置工作;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交通、通信、治安的管制,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并組織力量赴事發現場指導、幫助公安機關及時調查處理;負責做好試卷運送、保管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督促落實試卷和題卡存放室、考場等場所及運輸工具的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3)醫療救援組

  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為組長;公安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為成員。

  職責:負責組派醫療衛生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考點實行點對點管理,對突發疾病及傷亡考生和工作人員進行及時救治及轉移。

  (4)新聞輿情組

  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牽頭,黨工委辦公室副主任為組長;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為成員。

  職責:全面負責信息公開與輿情應對工作,做好輿情監測與搜集,發布權威信息引導媒體正面宣傳,組織新聞發布會,對有關新聞稿件進行審核發布。

  (5)善后處置組

  由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牽頭,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局長為組長;新區黨工委辦公室、公安局及各考點學校為成員。

  職責:負責與蘭州市應急指揮部、蘭州市教育考試院溝通,對被延誤的考試做出合理補救;根據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及蘭州市應急指揮部的決策與部署,宣布考試延期舉行或對部分考生進行補考,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安撫、善后等工作。同時,做好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6)督導檢查組

  由新區紀工委(監工委)牽頭,紀工委(監工委)副書記(副主任)為組長;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及相關科室為成員。

  職責:負責受理工作投訴,督促投訴整改,督查新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責任落實情況。

  6.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由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局長兼任主任,成員由新區應急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組成。

  工作職責:

  (1)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工作;

  (2)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匯總及核實;

  (3)負責向新區應急指揮部和蘭州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詳情(包括事件原因、性質、涉及范圍、目前措施及對事件等級的初步判斷),并建議啟動應急預案;

  (4)搭建應急指揮平臺,協調各應急小組及成員單位及時到位;

  (5)提出具體的應急方案、措施和建議;

  (6)落實新區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制定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細則;

  (7)負責向新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助應急指揮部進行相關信息的溝通與發布;

  (8)負責后勤保障工作,確保應急行動順利進行;

  (9)協調各應急處置小組開展工作;

  (10)負責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等文件的匯編和撰寫。考試期間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要求,新區應急指揮部領

  導、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要坐鎮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同時要做好考試期間指揮中心各項重大決策記錄。

  6.3 各考點學校應成立考點應急工作小組

  各考點學校成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由考點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為考點工作人員。主要職責:

  (1)第一時間上報事件情況,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質、波及范圍、目前措施、對事件等級的初步判斷;

  (2)落實應急指揮部的決策與部署:各考點要根據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對有關突發事件進行全天候監測。要經常調查和分析研究本考點存在的影響考試安全的重點問題,特別要關注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要害部位,定期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如有重要情況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并及時上報。

  7 快速應急信息傳輸系統

  新區考試組織機構和各考點學校應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包括與新區應急指揮部及蘭州市應急指揮部之間建立起快捷、通暢、持續、高效的應急信息和處置系統,以及準確、及時的輿論宣傳管理信息系統。

  7.1 信息報送原則

  迅速、準確上報,及時續報。

  7.2 信息報送方式

  包括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絡通訊工具等。

  7.3 信息主要內容

  事件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內容、涉及范圍、影響及破壞程度等情況;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已采取的措施;社會及媒體、網絡等各方面的反應;事態發展、處置過程和報告時的情況;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7.4 考點突發事件上報程序

  考點負責人應在事件發生15分鐘之內電話通知新區應急指揮部,并在30分鐘內將紙質版登記表(詳見附件5)傳真至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7.5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蘭州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考點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應立即對事件展開評估,給予考點處理意見。如事態較為嚴重,15分鐘內電話報告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新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蘭州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30分鐘內將紙質版報表(詳見附件6)傳真至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蘭州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8 應急處置

  8.1  應急響應

  8.1.1 特別重大考試突發事件(Ⅰ級)

  各考點學校、新區考試組織機構、蘭州市考試組織機構立刻開展救援活動,確保考生人身安全、考試資料安全保密,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各組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

  通知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到位,搭建應急指揮部平臺;收集匯總事件相關資料,上報指揮長及蘭州市應急指揮平臺;按照事件性質組織安排應急處置組趕赴事件第一現場,進行現場救援、處置;按照指揮部要求組織各應急小組、各應急成員單位召開應急處置商議會,對事件處置做出決議、決定;協調各應急小組、各應急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各項困難。

  (2)應急處置組

  派出由應急單位成員帶隊、有技術專家參加的領導小組趕赴事發地,指導、督促考點進行應急響應;按照指揮部應急處置要求,在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搜集現場第一手資料,上報至蘭州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交通、通信、治安管制,對互聯網 進行嚴密監控,協助公安機關及時破案;協助考試組織部門做好試卷運送、保管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督促落實試卷和題卡存放室、考場等場所及運輸工具的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嚴防次生安全事故發生;依法追究對泄密事件負有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法律責任。

  (3)醫療救援組

  組派醫療衛生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考點學校實行點對點管理,對突發疾病及傷亡考生和工作人員進行及時救治及轉移。

  (4)新聞輿情組

  做好新聞發布與輿情監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按照省領導小組批準的統一口徑進行報道,回應社會關切。

  (5)督導檢查組

  受理工作投訴,督促投訴整改,督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考點學校應急小組的責任落實情況。

  (6)善后處置組

  與蘭州市應急指揮部及教育考試院聯系溝通,對延誤的考試做出合理補救;根據甘肅省及蘭州市領導小組的決策與部署,宣布考試延期舉行或對部分考生進行補考,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安撫、善后等工作;同時,做好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8.1.2 重大考試突發事件(Ⅱ級)

  各考點學校、新區考試組織機構、蘭州市考試組織機構立刻開展救援活動,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按照有關工作程序進場處理,嚴格控制事態擴散。

  具體處理方式與特別重大考試突發事件(Ⅰ級)相同。

  8.1.3 較大考試突發事件(Ⅲ級)

  (1)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按照有關工作程序進場處理,嚴格控制事態擴散;

  (2)新區公安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排查泄密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并將相關網站信息報告新區應急指揮部,立案偵查,及時破案;

  (3)新區黨工委辦公室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防止泄密信息在互聯網散布,發現或得知屬地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將其封閉,并采取有效手段,在案件偵破前防止新聞媒體對泄密的有關情況進行不實報道或炒作;

  (4)新區黨工委辦公室和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組織、協調案件的查處工作;

  (5)新區應急指揮部部署、協調有關部門,立即著手開展調查、處理、偵破工作,并將有關進展情況續報蘭州市應急指揮部;

  (6)案件偵破前,新區應急指揮部要對有關新聞報道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歸口管理;

  (7)考前沒有破案,但確信試題并未大規模擴散,經蘭州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并經省領導小組,考試可以如期舉行;

  (8)及時向蘭州市應急指揮部、省領導小組匯報有關情況。

  8.1.4 一般考試突發事件(Ⅳ級)

  (1)考點應急小組在報告考試突發事件的同時,應協調公安和保密等部門,立即控制違法、違規人員,判斷和確定事件級別,按照預案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及時、果斷、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新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實際嚴重程度,對事件的等級進行調整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處理措施。

  8.2  響應結束

  由新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指揮長做出決定。

  8.3  事后評估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做好善后工作。

  (1)安撫好受影響相關人員的情緒,并對其做出妥善安排;社會影響較大的事件應通過必要的宣傳手段做好正面輿論引導;

  (2)工作小組應會同相關單位,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并做出書面報告,進一步落實改進和完善措施;

  (3)建立預案評估機制。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對本預案進行一次評估和修改,以適應新形勢、新情況需要。

  9 部分突發事件處置程序

  根據考試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可能遇到的偶發事件,現歸納總結處置程序如下:

  9.1  自然災害類

  具體措施見附件8.1

  9.2  事故災難類

  具體措施見附件8.2

  9.3  公共衛生事件類

  具體措施見附件8.3

  9.4  社會安全類

  具體措施見附件8.4

  9.5  責任事故類

  具體措施見附件8.5

  9.6  考點、考場偶發事故

  具體措施見附件 9

  10 新聞輿情與信息發布

  考試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嚴格按照國辦相關文件規定及《甘肅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進行。責任單位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時間通過上網發布、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予以發布,并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信息發布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為群眾提供客觀、可信的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10.1 信息發布原則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新區應急指揮部為信息發布第一責任單位,新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為第一責任人。

  較大、一般考試突發事件發生后,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為信息發布第一責任單位,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0.2 信息發布方式

  新聞發布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網站發布權威信息。

  10.3 信息發布時效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新區應急指揮部應在5個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較大、一般考試突發事件發生后,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應在48小時內回應,并根據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10.4 各級機構職責

  10.4.1 各考點學校

  各考點學校工作人員搜集到事件信息后應立即向上級報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對外界發布事件相關信息。

  10.4.2 新區應急指揮部

  必須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新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需根據蘭州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的統一口徑和信息管理規定發布信息。宣傳報道實行歸口管理,統一宣傳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輿情,新區應急指揮部要協調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回應工作,督促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回應信息準確一致。

  新區應急指揮部成員黨工委辦公室為牽頭部門,全面負責轄區內輿論引導和信息發布工作。

  10.5 輿情監測

  事發后,各級應急機構要安排專人開展輿情監測工作。輿情監測過程中,如發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造謠傳謠行為,相關部門在及時回應的同時,應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11 責任追究

  在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提起刑事訴訟。

  12 附則

  12.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根據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本預案在未修訂之前,如因機構改革造成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及負責人職務發生變化的,由機構改革后新設置承擔該職責的單位及其繼任者接續履行該項工作職責,自行更替,不再另行文。

  12.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蘭州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12.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1.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2.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人員名單

  3.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人員名單

  4.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及辦公室人員聯系方式

  5.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登記表(考點)

  6.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報表(新區)

  7.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8.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8.1 自然災害類

  8.2 事故災難類

  8.3 公共衛生事件類

  8.4 社會安全事件類

  8.5 責任事故類

  9.蘭州新區國家教育考試期間考點考場偶發事件處置程序

  9.1 考點考場偶發事件處置程序(考生身份查驗)

  9.2 考點考場偶發事件處置程序(卷卡問題)

  9.3 考點考場偶發事件處置程序(考生或監考員突發疾病)

  9.4 考點考場偶發事件處置程序(考試違規)

  9.5 考點考場偶發事件處置程序(聽力)

  9.6 考點考場偶發事件處置程序(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