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時間: 2022/07/1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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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蘭州新區2022年第23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2年7月14日
蘭州新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新區供熱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處置機制,及時、高效地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確保居民安全溫暖過冬,保證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蘭州新區城市供熱用熱管理辦法》《蘭州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蘭州新區行政區域內,供熱企業、供熱單位影響供熱生產運行的突發性供熱事件及因供熱設施設 備原因造成大面積停熱,對城市居民生產、生活用熱和公共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供熱事件。
1.4 工作原則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始終堅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 統一領導,協調聯動
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各園區、鎮(中心社區)及有關部門和供熱企業認真履行職責、協同聯動,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1.4.3 分級負責,屬地為主
新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以屬地政府為主,新區有關部門與屬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1.4.4 依法依規,科學施救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組織開展應對處置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行業專家技術支撐作用,合理利用先進救援技術和裝備,實現科學施救。
1.4.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指導,堅持預防與應急救援相結合。規范監測預警程序,做好危險源監控、應急培訓、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1.5 事件分級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1.5.2 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上,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1.5.3 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1.5.4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造成1萬戶以下居民供熱中斷,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1.6 風險分析
城市供熱公共設施、設備運行領域。據統計,截止2021年底,新區建成投運供熱管網410.6公里,換熱站187座且涉及多處人口密集高后果區,同時隨著新區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涉及供熱公共設施、設備的數量持續增長,雖然這些設施設備屬于新建設施設備,制造、施工工藝先進,本質安全性高,但若智能化監管水平得不到持續提升,亦會帶來較高安全風險。供熱設施遍布新區大街小巷、居民區等,存在著管網被外力破壞,如被車輛碰撞斷裂、施工挖掘斷裂、重物占壓斷裂等,蒸汽管道操作不當發生水沖擊事故斷裂,地質災害造成管網斷裂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管網斷裂風險。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新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設立新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新區經濟發展局、新區公安局、新區民政司法 和社會保障局、新區財政局、新區生態環境局、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應急管理局、新區審計局、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新區消防救援支隊、各園區管委會、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蘭州新區供電公司、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蘭州新區分公司、新區水務管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區各熱力公司、供熱經營企業、新區市政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新區分局、中國 移動通信集團甘肅有限公司新區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訊集團有限公司蘭州市分公司新區公司等組成。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 理局,辦公室主任由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2.2 主要職責
2.2.1 新區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關于城市供熱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城市供熱突發事件防范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揮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2.2.2 新區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城市供熱突發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協調各方面力量參與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 救援行動;配合做好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做好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整理、上報等工作;指導各園區做好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
2.2.3 新區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新區黨工委辦公室:負責審批、指導涉及應急響應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發布單位的新聞發布流程要嚴格遵照《蘭州新區新聞發布工作管理辦法》執行,指導涉事部門做好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工作。
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做好新區總值班有關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的調度和報告。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負責新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工作;指導各園區供熱主管部門的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協調處置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搶修工作;負責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新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協調供熱領域重點行業、企業的煤、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平衡和保障。
新區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和交通管制疏導工作,協助組織疏散群眾,依法查處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城鎮低保、特困人員以及其他管理對象的供熱救助工作。
新區財政局:負責供熱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氣”清潔能源改造等引發的供熱問題;負責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中的環境質量監測(檢測)與引起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協助指揮部監督事故主體進行污染修復工作。
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供熱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指揮供熱突發事件中涉及危化品安全、火災消防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供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綜合協調全新區應急救援力量應對重特大供熱突發事件;負責天氣變化情況的監測和預報,組織有關單位開展供熱氣象保障專題會商,及時向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提供氣象咨詢及相關建議。
新區審計局:負責對供熱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供熱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單位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幫扶工作;協調調查供熱突
發事件原因,核查人員傷亡和事件損失。
新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的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
各園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蘭州新區供電公司:負責做好電力供應工作,協助處置因電力供應中斷、短缺導致的供熱事件,配合做好采暖用電的實物救助。
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蘭州新區分公司:負責做好燃氣供應和保障工作,協助處置因燃氣供應中斷、短缺、漲價等導致的供熱事件,配合做好采暖用氣的實物救助。
新區水務管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協助處置因自來水供應中斷、短缺導致的供熱事件。
新區各熱力公司、供熱經營企業,:根據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新區所屬供熱管網和熱源廠突發事件的應急 處理;負責各自所屬供熱熱源的保障以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做好其他城市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搶修工作。
新區市政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或協助各公司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新區分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甘肅有限公司新區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
限公司蘭州分公司新區公司:負責做好事故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
新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開展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參與單位:新區應急管理局、新區經濟發展局、新區財政局、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等。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報送突發事件和應急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參與單位:新區應急管理局、新區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蘭州新區分公司、新區熱電集團有限公司等。
主要職責:負責掌握事故現場動態,制定救援方案,指揮、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3)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新區經濟發展局
參與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新區財政局、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區應急管理局、新區商務和文化旅游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蘭州新區供電公司、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蘭州新區分公司、新區水務管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區各熱力公司、供熱經營企業、新區市政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新區分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甘肅有限公司新區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訊
集團有限公司蘭州市分公司新區公司、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等。
主要職責: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經費、交通運輸、氣象、通信、電力、供水等保障工作。
(4)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參與單位: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新區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等。
(5)技術專家組
牽頭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參與單位:由市政、建設、規劃、應急、衛生、環保等部門專
業人員及高等院校專業人員、城市供熱企業的專業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掌握、研判事故態勢,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6)治安警戒組
牽頭單位:新區公安局
組成單位: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等。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7)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新區黨工委辦公室
組成單位:新區應急管理局、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等。
主要職責:做好新聞與輿情的回應工作;建立新聞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對收集的輿情加強研判;建立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回應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
(8)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園區管委會
組成單位:新區財政局、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等。
主要職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2.4 園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園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成立本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本轄區內事故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根據
響應級別,負責組織或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5 城市供熱經營企業
新區城市供熱經營企業依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通訊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出現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后迅速響應,及時向新區城市供熱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
3 風險防控
3.1 預防
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風險管理,督促有關企業做好隱患點、危險源的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定期開展風險動態排查、更新,開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完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健全城市供熱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等相關信息數據庫,組織開展設備維護、安全檢查、隱患整治,落實安全防控措施。
3.2 監測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牽頭,事發地供熱主管部門、事發企業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各園區、鎮(中心社區)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城市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來源
(1)國家、地方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預警信息;
(2)上級供熱主管部門通報、告知的事件隱患信息;
(3)對可能發生的供熱事件,經風險評估得出的險情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
(4)監測監控系統數據變化狀況;
(5)自行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信息。
3.3.2 預警情形、方式、程序及行動
根據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可能造危害程度、影響的范圍和突發事件的可控性等,將預警分為三種情形:一般風險預警、較大風險預警、重大以上風險預警。
(1)一般風險預警
經預測,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或停熱,預測12小時內能夠快速處置完成的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或者造成一定的直接經濟損失。
預警范圍:對正常供熱可能造成影響的局部范圍或可能停熱的區域進行預警。
預警方式:口頭通知、手機短信、派發傳單、逐戶通知、張貼公告等方式進行。
發布程序及內容:供熱區間生產現場帶班領導迅速向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組織發布警示通知,發布預警,包括預警類別、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行動:做好響應準備,帶班領導跟蹤事件事態發展,組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響應準備,并及時向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2)較大風險預警
經預測,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或停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或造成較大直接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預警范圍:對較大區域內正常供熱可能造成影響或可能停熱的區域進行預警。
預警方式: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使用無線通訊、有線電話、廣播系統、多媒體、微信、張貼公告等手段通知,必要時請求新區管委會協助發布。
發布程序及內容: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向其指揮部值班領導報告。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由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可能造成影響或可能停熱的區域范圍發布警示信息,發布預警,包括預警類別、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 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事故預警信息根據預警級別由各園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發布,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部門,通報可能波及的地區。
預警行動:事發單位要做好巡查監測,跟蹤事態發展。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對事件等級作出判斷,及時發出預警,并采取較大風險預警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響應準備,并及時向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指揮長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3)重大以上風險預警
經預測,事態非常復雜,對新區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預警范圍:對新區區域內正常供熱可能造成嚴重影響或可能停熱的區域進行預警。
預警方式: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使用電視臺、報刊、無線通訊、有線電話、廣播系統、多媒體、微信、張貼公告等手段發布預警,必要時請求新區管委會協助發布。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發布程序及內容:經指揮長批準,由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研判情況并根據規定權限及時發布預警,包括預警類別、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行動:由指揮部辦公室跟蹤事態發展,組織采取重大以上風險預警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各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在接到預警信息后,盡快進入戰備狀態。同時請求外部包括當地政府、應急隊伍、有關企業做好響應準備。指揮部立即采取疏散、隔離等可靠措施,減少次生衍生損失,并及時向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報告事件事態發展情況。
3.3.3 預警解除
當導致發生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相關危險因素和隱患得到有效控制,經評估符合相應條件時,依據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及時解除預警,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并終止相關措施。
4 運行機制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序和時限
新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向屬地園區管委會報告;事發園區管委會應于1小時內向新區管委會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或不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事態緊急、情況復雜的突發敏感事件,先電話報告,再書面報告,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為上級決策和指揮爭取時間、贏得主動、提供依據。
聯系方式: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聯系電話:0931—8259428;新區總值班室:0931—8259942;新區應急管理局:0931—8256031。
4.1.2 報告內容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按照早發現、早響應、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到迅速、準確、全面報送相關信息。
報告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具體包括:事發單位、時間、地點、事件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發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事件報告單位、報告人和聯系電話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包括初報、續報和處置結果報告。對發生時間、地點和影響比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辦,不受報送分級的限制。
4.2 先期處置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業要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
接報的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4.3 分級應對
(1)經研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請省委、省政府后,成立新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先期處置指揮部,緊急啟動新區I級應急響應,統一指揮先期處置工作;
(2)經研判發生較大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由新區管委會全面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支持;
(3)經研判發生一般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園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新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支持;
(4)超出事發地園區管委會應對能力或跨區域的突發事件,由新區管委會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超出新區管委會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報省政府或相關部門協調應對。
4.4 響應分級
4.4.1 新區I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①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②超出新區應急救援能力的較大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2)啟動程序
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綜合研判結論,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提出新區I級應急響應建議,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決定啟動新區I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3)指揮部署
①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總指揮、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②總指揮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會商研判,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③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④根據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⑤組織展開人員核查、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⑥及時、統一發布事故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論監測和引導工作;
⑦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⑧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住建廳、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⑨落實省工作組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4.4.2 新區Ⅱ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①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較大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②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后果擴大的較大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③其他需要啟動新區Ⅱ級應急響應的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2)啟動程序
經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新區管委會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采取響應措施。第一時間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3)指揮部署
①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總指揮、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②總指揮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會商研判,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③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④根據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⑤組織開展人員核查、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⑥及時、統一發布事故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輿論監測和引導工作;
⑦按照省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⑧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批示精神及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要求,并及時向事發地傳達。
4.4.3 新區Ⅲ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①發生較大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且風險可控;
②超出事發園區應急救援能力的一般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③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后果擴大的一般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④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2)啟動程序
經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并采取響應措施。
(3)指揮部署
①關注掌握現場動態,根據事件發展趨勢,立即派出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②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處置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4.4.4 新區IV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發生一般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且風險可控。
(2)啟動程序
經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由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新區管委會報告,并采取響應措施。
(3)指揮部署
符合新區IV級響應條件時,由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IV級響應,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4.5 處置措施
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遭受外力破壞或發生管線泄漏需啟動應急預案的,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由園區管委會和供熱經營企業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情況制定處置方案,負責指揮現場處置、搶修搶險等作業,落實后勤物資保障、通信聯絡等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處置情況,同時向采暖用戶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2)現場指揮部迅速組織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交管等有關部門要保證搶險救援車輛的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3)應急搶修作業人員到達現場后,要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按現場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搶修;
(4)對難以恢復的故障,現場指揮部要組織力量向采暖用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具備條件時,對老、弱、病、殘、孕、幼用戶實施臨時性過渡供熱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正常;
(5)對妨礙應急處置和救援的設施、設備或其他障礙物,可以拆除、遷移;
(6)按照資源共享,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現場指揮部可以向有關的鄰近單位緊急調用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設備和相關人員,被調用單位應當服從;
(7)集中熱源發生機組故障短時間內無法恢復的,應啟動調峰熱源或采取并網運行保障供熱;
(8)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新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9)因供、用熱矛盾糾紛導致出現聚眾或群體性上訪事件,對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產生嚴重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的,由各園區管委會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10)出現天然氣、煤炭、燃油、電力等能源供應中斷或短缺,嚴重影響全新區正常供熱的,由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同能源供應管理部門和單位會商,報新區管委會批準后,按照“壓非保民”的原則,實施限量保供措施;
(11)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時,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應及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
(12)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和單位,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4.6 信息發布
(1)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現場采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2)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新聞發言人負責擬定新聞通稿、新聞發布會的組織、現場采訪的管理,其他人員不得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新聞發言人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經初步核實的情況和已采取的應對措施,以及公眾防范提示信息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4.7 響應調整
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情況變化,結合事故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4.8 響應結束
當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有關消息。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恢復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新區管委會、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相應成立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等,提出改進措施。
6 應急保障
6.1 組織保障
依法建立新區管委會、各園區、鎮(中心社區)城市供熱保障聯動協調機制,對城市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 隊伍保障
新區管委會、各園區、鎮(中心社區)應當依托城市供熱企業和新區市政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建立應急搶修隊伍。搶修隊伍負責人應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搶修隊伍作業人員具有豐富的搶修搶險經驗,執行相關規范,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定期開展崗位技術練兵、預案演練、業務技術培訓。各城市供熱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無能力自救的,應當委托具備條件的專業供熱企業負責應急處置。
6.3 物資保障
各城市供熱經營企業必須配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器材。供熱應急狀態下,燃氣、供電、供水等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承擔居民供熱的供熱經營企業擅自停氣、停電、停水。
6.4 技術保障
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立城市供熱行業專家技術組,及時處置和指導責任單位處置突發事件。
6.5 資金保障
(1)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會同新區財政局制定應對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資金相關使用辦法,確保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2)各級城市供熱主管部門、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對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價;
(3)各園區、鎮(中心社區)、新區主管部門所需的城市供熱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等工作經費按程序列入部門預算,同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保障。
6.6 通信保障
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城市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布渠道,加強日常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的事故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及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6.7 交通保障
新區公路、交管等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交通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恢復,確保運輸安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8 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園區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9 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各供熱運營企業應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6.10 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經營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項目所在地園區管委會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與解釋
本預案由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負責解釋。
7.2 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新區管委會批準并印發實施,同時報省住建廳備案,抄送新區應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各相關部門(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及部門(單位)應急職責,編制本部門(單位)事故應急行動方案,同時抄送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和新區應急管理局。
7.3 宣傳和培訓
(1)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對本預案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相關人員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本預案,進一步增強預防和處置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能力;
(2)各園區、鎮(中心社區)負責全面組織本轄區相關單位和人員,開展對本預案及應急知識的培訓,提高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能力;
(3)新區管委會、各園區、鎮(中心社區)、各城市供熱經營企業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單位內部刊物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城市供熱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
7.4 預案演練
新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有關要求,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進一步檢驗預案,磨合指揮協調機制,加強各單位間的協調配合,確保能快速有效處置城市供熱突發事件。
7.5 預案評估與修訂
(1)由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建立定期評估制度,組織專家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 獎勵與責任追究
新區管委會和供熱經營企業要對在參加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有關部門要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和信息的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釋義
以上、以下:本預案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9.2 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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