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蘭州新區“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時間: 2021/12/1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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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已經蘭州新區2021年第39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蘭州新區“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錄
一、總則……………………………………………………………………………………………………3
(一)“十三五”建設成就和發展基礎…………………………………………………………………………4
(二)“十四五”發展機遇與挑戰………………………………………………………………………………9
(三)指導思想……………………………………………………………………………………………………11
二、發展目標………………………………………………………………………………………………12
三、主要任務與重點工程…………………………………………………………………………………16
(一)構建適應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層政權建設新格局………………………………………………………16
(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社會救助綜合改革……………………………………………………………25
(三)完善兒童福利和保護體系,保障兒童基本權益…………………………………………………………30
(四)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養老福利提質增效………………………………………………………33
(五)推動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發展進入新階段…………………………………………………39
(六)提升社會事務管理水平,推進優質服務工程……………………………………………………………42
(七)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44
(八)堅持就業優先戰略,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49
(九)加快完善退役軍人事務體系,構建退役軍人服務保障新格局…………………………………………57
(十)堅持弱有所扶,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61
(十一)深入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建設法治新區…………………………………………………………66
四、保障措施………………………………………………………………………………………………70
(一)著力加強組織領導…………………………………………………………………………………………70
(二)健全統籌協調機制…………………………………………………………………………………………70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71
(四)加強工作隊伍建設…………………………………………………………………………………………71
(五)提升智能建設水平…………………………………………………………………………………………71
蘭州新區“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一、總則
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工作關系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規劃期,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工作必須緊扣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主題,加強黨的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抓“一帶一路”建設、新時代西部大開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戰略機遇,精準把握蘭州新區“十四五”行政區劃、人口規模、產業水平、城鄉發展趨勢,大力促進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社會服務、法治司法、和諧勞動關系等事業發展,強力支撐蘭州新區承擔國家重大發展和改革開放戰略任務的綜合功能平臺戰略定位,有力保障蘭州新區民生與社會治理,充分發揮龍頭引領、輻射帶動作用,在全省高質量發展中樹標桿做示范,率先打造西部地區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先行區。
根據《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蘭州新區“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二〇三五遠景目標綱要》,更好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蘭州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甘政辦發〔2020〕67號)、《蘭州新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實施規劃》等文件,精準對接省市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司法行政、殘疾人事業等“十四五”規劃,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十三五”建設成就和發展基礎
“十三五”期間,是蘭州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蘭州新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改善民生、促進民主、增進民利為主線,統籌推進民生社會事業全面進步。新區核心區200平方公里的基礎配套設施已基本建成,學校、醫院、社區、文體場館等設施建設初具規模,商貿、餐飲、會展中心等服務功能逐步完善,公共服務的基礎不斷夯實,“法治新區”建設深入推進,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健全,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為主體的社會治理與社會服務格局初步形成。涵蓋民政、社會保障、就業、退役軍人、司法行政、殘疾人事業、人社與勞動的民生社會治理機構體系基本建立,民生與社會治理工作隊伍初步建立,社會治理與社會服務事業制度與規劃等頂層體系逐步形成,在多個領域形成后發趕超、轉型跨越的良好態勢,以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為主體的社會治理與社會服務事業在托底線、提民生、促發展中的作用全面彰顯,為新區“十四五”期間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較為堅實的基礎。
——就業與創業服務工作高質量完成。“十三五”期間累計實現新增城鎮化就業13.3萬人,轉移城鄉剩余勞動力10.5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率常年保持在4%以下,公共就業服務覆蓋面達到100%,高校畢業生年就業率保持在85%以上,定點培訓機構與就業培訓超額完成,零就業家庭保持動態清零。國家級科技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基地、國家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及省級基地建設高水平推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制度建設力度空前,“十三五”期間,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共計398件,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按期結案率達到90%以上,調解率達到60%以上。
——社會保險事業高質量發展。高質量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持續推動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社會保險制度實現全覆蓋,參保人群覆蓋面不斷擴大,截止2020年,新區社會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12萬人,較“十二五末”增長了4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98.60%,較“十二五末”提高了3個百分點,特殊困難群體參保率達到100%;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省級統籌;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了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3.32萬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險制度管理,其中,近萬人領取了養老保險待遇,人均養老金達1213.49元/人.月;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將公務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保障范圍。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高,切實保障提高了參保人員的生活水平,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基本建成,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整合,開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截止2020年,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較“十二五”末增長了28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了99%以上,財政補貼標準顯著提高,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合規醫療費報銷比例分別達到了90%和70%以上,貧困人口報銷比例達到90%以上,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資助標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切實兜牢醫療保障安全網。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快速增加,優化藥品、醫用耗材分類采購制度,超額完成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任務,嚴格落實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零差價”銷售制度,減輕醫保和患者的負擔。
——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成效顯著。投入本級財政資金并爭取福利彩票公益金5000余萬元建成蘭州新區綜合性社會福利院,實施了秦川福壽院消防安全達標工程,機構養老步入新局面。建成蘭州新區養老服務運營中心,購買社會力量實施具體運營,采集1.98萬名老人基礎信息,養老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60%以上的村,居家和社區養老工作基礎進一步夯實。打通新區養老機構與衛健醫療系統“綠色通道”,開辟了醫養結合新路徑。實施社會福利院適老化改造和康復輔具適配項目,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35%。全面落實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建立農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訪制度,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兒童福利保障能力持續增強。建成福利院兒童床位100張,建立兒童關愛部門聯席會議機制,深入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服務對象全部納入監護保障范圍。實施“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基本生活補貼范圍,孤兒基本生活費較“十二五”末提高了163.60%。鎮(中心社區)和村(居)委會兒童督導員和村(居)兒童主任實現全覆蓋,為關愛特殊兒童購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服務拓展到教育、醫療、康復等領域。
——殘疾人事業穩步發展。新區獲批“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和“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成為全國5個“雙試點”地區之一,配置服務能力全國領先。1069名、760名、2523名殘疾人分別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兜底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殘疾人家庭水電氣暖費用補貼制度,殘疾人通過兜底保障政策實現了穩定脫貧。實施了殘疾人康復輔助器具全配置、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等項目,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普及應用,服務網絡覆蓋100%的城市社區和80%的城鄉群眾。
——退役軍人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新區退役軍人服務機構體系正式建立,專兼職工作隊伍初步形成,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服務保障有力。切實保障優撫對象撫恤待遇,全力做好退役軍人和現役軍人家屬就業創業工作;連續兩年為重點優撫對象進行了免費體檢;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3000余塊,在全省提前完成光榮牌懸掛工作,率先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續工作;合理調整新區涉軍房屋征拆政策,就地化解涉軍重點矛盾,確保退役軍人群體整體穩定。
——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在全市范圍內率先統一了城鄉特困供養、低保保障標準,構建了覆蓋全面、制度完整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了防止返貧長效機制,保障對象精準認定率達到95%以上,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率達到100%,到“十三五”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達到589元/人·月和7068元/人·年,比“十二五”末分別提高52.2%和114.2%。2039名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和農村特困人員通過政策兜底實現穩定脫貧。有效解決了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視覺貧困”問題,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設立了296萬元新區特殊困難群體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落實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將急難型救助審批權限下放鄉鎮(中心社區)。建成3500平方米新區救災物資儲備庫,防災減災救災綜合能力顯著提升。
——基層社會管理新型體制初步形成。建成城市社區14個,近10萬常住人口被納入城市社區管理,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分別達到100%和50%,中川園區獲批全省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實驗區,秦川鎮榆川村獲評“全省農村社區建設示范單位”。圓滿完成村居委換屆選舉,“一肩挑”比例達到100%。社會組織總數達到137個,黨的工作覆蓋率達到100%;志愿者注冊人數達到社區常住人口的13%。在6個社區開展“三社聯動”試點工作,新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與服務體系初步形成。規范完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接受社會捐贈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與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完善。建成新區、鎮、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村(居)配備法律顧問全覆蓋,“大普法”工作格局形成,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全覆蓋。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初步健全,專業調解隊伍初步建立,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格局逐步形成,律師參與調解制度初步形成。社區矯正執行體系基本建成,社區矯正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有序推進。持續做好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人民群眾參與監督促進司法活動渠道暢通。
(二)“十四五”發展機遇與挑戰
“十四五”時期,蘭州新區將迎來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新機遇、新時代西部大開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要戰略機遇,蘭州新區“西北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國家重要的產業基地、向西開放的重要戰略平臺、承接產業轉移的示范區”四大戰略定位將進一步凸顯,人口規模與產業聚集程度將大大提高,為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帶來空前的發展機遇。關注民生幸福的全面縱深這一關鍵地位將更為突出,服務新區群眾的基數將進一步增大,服務需求不斷深化,對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布局,提升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既是千載難逢的機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挑戰。
1.“十四五”發展機遇
——“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將進一步強化和提升蘭州新區向西開放重要平臺的戰略地位和作用,蘭州新區將依托職教園區建設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技術人才培訓基地、文化交流中心,吸引一大批外籍高端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新區工作、科研、交流,將為蘭州新區創新人才服務和社會保障工作帶來新機遇。
——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國家推動蘭西城市群建設,將進一步凸顯蘭州新區的區位優勢,極大地促進區域間的交流與合作,加速資金、人才等的流動,將對蘭州新區集聚人口、擴大就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帶來新機遇。
——國家和甘肅省支持國家級新區高質量發展,為蘭州新區破解行政區劃、體制機制、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對外開放、建設管理等領域的瓶頸問題,建設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創造了新條件,帶來了新機遇。
2.“十四五”發展面臨的主要挑戰
蘭州新區邁入建設現代中型城市民政體系與服務型政府架構的全新發展階段,蘭州新區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級新區,打造西北地區產業發展集聚區、集成改革先行區、創新驅動引領區、生態治理示范區、對外開放新高地、城市建設新標桿等,需要民生就業社會事業高質量超常規的發展支撐。
從蘭州新區目前發展階段看,行政區劃等問題對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結構性制約,特別是民生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對滿足人口快速增長、服務需求層次不斷提升上還有很大缺口,在機構組織建設上還存在諸多空白,體制對接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從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自身發展看,民政事業由保民生向促發展轉變的壓力增大;社會救助工作正在從基本生活到救助醫療、養老、就業、住房等多方面增加獲得感、幸福感轉化;養老服務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發展,老年人福利由特困人員向社會老年人拓展;兒童福利對象由孤兒向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延伸,生活保障和精神關愛需要兼顧;城鄉社區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事項設置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發展亟需由數量擴張向量質同增轉變;就業轉移壓力加大,崗位結構和技能培訓需求轉型壓力增加;各種靈活性就業、用工方式和勞資關系重大變革,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難度加大;社會保障高質量發展與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不平衡問題進一步突出;殯葬設施建設滯后、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社會救助水平專業化有待提升;殘疾人專門機構設置與人員配置缺失的瓶頸問題日益突出,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建設特別是園區、鎮(中心社區)基層服務機構建設滯后,隊伍建設與服務能力亟需加強。
(三)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就業、社會保障、殘疾人、退役軍人服務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二屆十四次全委會精神和省市相關決策部署,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就業這一最大的民生為核心,織密扎牢全民共享的社會保障安全網,著力提高社會治理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緊緊抓住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等政策機遇和有利條件,以民政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總攬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凸顯民政就業社會保障在重大民生政策落實和社會建設中的兜底性、基礎性地位,形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新區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有力保障。
二、發展目標
2025年發展目標: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進社會救助改革完善,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兒童、殘疾人等社會福利保障向適度普惠轉型發展邁出新步伐,福彩籌資能力進一步提升。
——基層社會治理更加有序。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斷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基本建立。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進一步暢通和規范。慈善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進一步凸顯。行政區劃在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功能進一步強化。
——基本社會服務更加有效。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面構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更加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準程度同步提高。地名、婚姻、殯葬等服務管理更加科學有效,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增強。
——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十四五”時期城鎮新增就業2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在5.5%以內。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以上。技術技能人才隊伍素質不斷提升,勞動關系更加和諧穩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
——退役軍人事業更加完善。退役軍人事務體系與機構建立健全,安置和就業創業、撫恤優待、褒揚紀念、軍休服務等重點領域高質量發展,退役軍人服務保障新格局基本形成。
——殘疾人事業達到新水平。殘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穩定保障,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重度殘疾人得到更好照護。均等化的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無障礙環境持續優化,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權利得到更好實現。基礎保障條件明顯改善,質量效益不斷提升。
——法治建設全面推進。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爭取在全省實現率先突破。
2035年遠景目標:
對標蘭州新區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展望二〇三五年,以人民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準高效協同、兼顧韌性和溫度的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新發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和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建立,高質量覆蓋全部目標群體,退役軍人服務和保障高質量發展,殘疾人的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形成社會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發展局面。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一環,基本社會服務實現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發展,就業質量顯著提升,勞動關系更加和諧穩定,各類人才的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城鄉一體、均等可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高效優質,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務與重點工程
(一)構建適應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層政權建設新格局
1.不斷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完善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體系。健全新區、園區兩級基層社會治理領導協調機制,以園區為單位完善社區治理制度體系。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完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范化制度。積極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肩挑”和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穩步提高村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基礎作用。貫徹落實甘肅省《村務公開規范》,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完善村(居)務等信息公開制度,規范民主評議活動,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建立城鄉基層群眾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健全完善黨建引領下的城市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拓寬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強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健全城鄉社區議事協商制度,探索建立鄉鎮(中心社區)協商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開展村級議事協商工作,創建3個村級議事協商示范點,不斷豐富村級議事協商形式。開展示范社區創建活動,積極配合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農村人居環境改造等工作,調動群眾廣泛參與愛國衛生運動,不斷推進基層治理改革創新。推動城鄉社區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深化鄉鎮(中心社區)服務能力建設和管理創新。強化鄉鎮(中心社區)對轄區內各類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能,推廣“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等基層管理經驗試點,建立鄉鎮(中心社區)與有關職能部門之間高效協調機制。推行鄉鎮(中心社區)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深化鄉鎮(中心社區)服務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窗式”辦理。到2025年底,實現鄉鎮(中心社區)一站式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覆蓋。
2.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推動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工程。推進現代社區建設,加快城市社區生活性服務綜合體建設,充分利用國家支持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建設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有利機遇,聚焦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短板,加強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力爭實現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每百戶居民擁有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達到30平方米以上。推動城鄉社區服務提質增效,深化社區便民惠民服務,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創新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全面推進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機制建設,普遍建立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清單,建立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長效機制,探索實施社區服務(電子)券項目,對老年人、困難群眾家庭社區服務消費予以適當補貼,實現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一券通用”。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為社區居民提供多樣化生活服務。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開展智慧社區建設,推動社區服務智能化。強化政府引導,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較強專業性和信譽度的社區服務機構,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志愿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化、個性化城鄉社區服務。不斷縮小城鄉社區服務差距。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推動資源、管理、服務向社區下沉,推動城市社區服務資源向農村、特別是異地搬遷安置及生態移民安置社區等輻射延伸,縮小城鄉社區服務差距。推進鄉村治理與公共服務融合發展,推動形成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村民群眾等主體共同參與的服務格局,促進城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3.不斷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緊抓甘肅省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實驗區建設機遇,在公共空間綜合利用、拆遷安置社區治理創新等領域,探索全省領先、全國具有影響力的實踐模式。以完善的社區服務帶動公共服務創新,促進社區帶動發展和集聚人口,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繼續加強中心社區建設,著力提升中心社區服務和凝聚群眾功能。堅持重心下移,探索扁平化管理,構建更加高效的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新區管委會—園區管委會—鄉鎮(中心社區)—村(社區)”新管理模式,推進撤村并居,全面落實《蘭州新區推動中心社區直接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方案》,推動服務群眾事項向中心社區和社區服務站穩步過渡,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米”,著力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高水平高質量建設移民安置社區
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大力引導受災群眾向蘭州新區等地跨區域搬遷安置工作部署,以高度的使命感與責任感做好移民安置社區建設工作。新區目前可安置移民的8894套經適房、7785套在建商品房、3700多套現代農業公園規劃建設住房,還有謀劃16個城鎮安置住房項目53138套房屋,將成為新區“十四五”期間社區設置和建設的重中之重。整合國家、省上和遷出地支持災后重建及易地搬遷安置等方面的政策、項目和資金,高水平做好瑞嶺學府、瑞嶺華府、瑞嶺悅府、瑞嶺榮府、瑞嶺錦觀園、瑞嶺新都匯、瑞嶺御府、瑞嶺憬園、瑞嶺恒園等9個移民安置小區與移民安置農村社區的社區設置、辦公用房、人員配備等工作,高水平、高質量建設配套設施,確保實現群眾“搬得來、住得好、能致富”。主動與遷出地積極對接,妥善解決跨區域搬遷安置群眾交接、住房安置、就學就醫、轉移就業、產業發展和生活保障等問題。需求為本,一戶一策、一人一策,精準做好搬遷安置群眾的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入學入托等社區服務工作,統籌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等社會力量參與搬遷安置群眾服務工作,切實增強搬遷安置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激發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創新活力
促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全面提升。加強黨委和政府對社會組織的領導,推動組建新區及各園區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繼續推動在各級社會組織中成立黨組織,進一步理順社會組織黨建管理體制。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力度,繼續推動黨支部建設標準化,重點培育打造作用發揮明顯、黨建成績突出的黨建示范點,加大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者培訓力度,著力提升社會組織黨的工作和黨的組織“兩個覆蓋”,力爭覆蓋率達到兩個100%。
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社會組織。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甘肅省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管理辦法》,持續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大力培育和發展社區社會組織,重點培育、優先發展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扶持力度,重點培育為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社區矯正人員等特定群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進一步改進行政審批方式,簡化驗資手續,鼓勵大學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辦社會組織,為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創造良好條件。力爭“十四五”末各類社會組織發展到200家。加強社會組織服務平臺建設,推進社會組織孵化器、培育基地、服務中心建設。建立社會組織人才管理、社會保障、職稱評定、職業規范、權益保護等措施,加快推進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職業化進程。
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管理。按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規定,完善社會組織年檢制度,逐步推動社會組織網上年檢,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監督舉報受理機制,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行為,加強社會組織信用監管,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全面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促進社會組織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職能轉移。認真貫徹民政部、財政部《關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資質管理辦法,努力促進社會組織在社會救助、福利慈善、社會治理、社會服務等諸多領域發揮作用。加強社會組織信用監管和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建立簡易處罰程序,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和綜合執法機制,重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非法社會組織。
6.認真履行職責,扎實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切實履行職責使命,積極推動鄉村治理體制機制創新。繼續推動鄉鎮管理體制改革、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等各項任務落實,扎實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提升。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完善以黨的基層組織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各種社會服務組織為補充的農村組織體系,突出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落實黨的政策、領導基層治理、帶領農民致富、維護農村穩定的堅強戰斗堡壘。深入開展基層民主協商,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規范議事協商程序、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把基層民主自治真正落到實處。有序推進農村社區建設,集中建設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環境優美的現代農村社區,建立健全農村社區服務制度,打造“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的綜合服務平臺,提升農村社區服務管理水平; 制定鄉村治理主體間的職權清單,厘清小微權力邊界,規范村級權力運行流程,保證多元治理主體對村級事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共治,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推進農村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注重現代治理理念、手段和傳統治理資源相結合,充分發揮自治、法治、德治在鄉村治理體系中的作用,努力打造鄉村善治新格局,讓農民安居樂業、農村和諧穩定。
7.推動“智慧社區”建設,提升社區服務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以“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為契機,依托蘭州新區大數據產業園等項目建設,推進“智慧社區”建設,逐步提升新區社區建設的智能化、信息化、現代化水平。大力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全力打造信息化社區,逐步實現社區公共服務事項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蓋、全口徑集成和全區域通辦。做好各部門建設和部署在社區的業務應用系統和服務終端的集約整合,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主要依托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統一辦理,推動部門業務應用系統與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遷移或集成。規范各類業務應用系統與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共享范圍、共享方式和共享標準,實現數據一次采集、資源多方共享,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公共信息服務。
8.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搭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網絡
建立健全基層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逐步擴大購買服務資金來源和數量,拓展購買領域和范圍,規范購買服務程序和方式,將適合采用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專業性、技術性服務交由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力量承擔。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統籌整合各級、各部門相關社區建設資金,重點保障社區工作經費、人員報酬、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以及社區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經費,更好地為群眾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
9.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新區法治建設保駕護航
推動公共法律服務社會化、協同化、標準化、智能化發展,整合優化各類法律服務資源,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和壯大社會、市場等各類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主體,大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積極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黨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能、促進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促進重大經貿活動繁榮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律服務。
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建齊、建實、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基層普法陣地、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統籌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宣傳、基層法律服務、法律咨詢等功能,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顧問制度,實現村(居)法律顧問全覆蓋。
加強普法宣傳與法律公共服務。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大力發展縣域公證法律服務,深入基層開展公證咨詢和業務辦理。做深做實低收入群體、殘疾人、農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單親困難母親等特殊群體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公共法律服務。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提供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高品質公共法律服務,著力打造全省領先的“智慧法律服務”。

(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社會救助綜合改革
1.全方位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充分發揮社會救助救急難、保底線的功能,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積極構建“托底線、救急難、保民生”為基礎的社會救助體系,確保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有效運轉,保障有力。
(1)完善社會救助體制機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資源統籌、救助效率提升。建立新區居民經濟狀況認定管理信息系統平臺,逐步實現社會救助核對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實現核對信息資源共享。完善分層分類的梯度救助體系,提高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性,完善退出機制,確保動態管理下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2)打造多層次救助體系。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制度化、精細化、科學化水平。統籌運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實現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加大對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救助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人口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確保“應保盡保、應兜盡兜”。建立健全城鄉特困老年人民政府供養制度。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完善并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教育、醫療保障政策。加大臨時救助力度,主動發現及時救助,努力解決急難型和支出型貧困問題,切實增強臨時救助的實效性。
(3)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實現城鄉社會救助服務均等化,推進城鎮困難群眾脫困解困,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加強與鄉村振興戰略銜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持“輸血”式與“造血”式扶貧并舉,以“精準救助”推動鄉村振興戰略,促使其通過社會救助培育救助對象發展能力,推動發展型社會保障政策,引導和幫助困難群眾勞動致富。
2.構建綜合社會救助新格局
(1)夯實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規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綜合考慮新區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財產標準或條件。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健全社會救助對象定期核查機制。規范救助對象家庭人口、經濟狀況重大變化報告機制。
(2)健全專項社會救助,健全醫療救助制度,健全醫療救助對象動態認定核查機制,做好分類資助參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完善疾病應急救助體系,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與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救助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社會救助制度銜接,發揮制度合力。健全教育救助,精準落實費用減免、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送教上門等救助政策與服務。健全住房救助制度,探索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穩定、持久保障農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健全就業救助制度與受災人員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完善重大自然災害應對程序和措施,統籌做好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因災毀損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精準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司法救助、取暖救助、亡故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服務,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保障等與社會救助政策的銜接工作。
(3)完善急難社會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通過臨時救助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依據困難情況制定臨時救助標準,分類分檔予以救助。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暢通急難社會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渠道,建立健全快速響應、個案會商“救急難”工作機制。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與支出型臨時救助,增強救助時效性。推動在鄉鎮(中心社區)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幫扶的銜接,形成救助合力。
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評價體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落實流浪乞討人員分類救助政策,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充分利用現有社會福利設施,建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設施或救助管理站,積極爭取省上支持建設新區救助管理站。健全流浪乞討人員轉介處置機制,減少不文明流浪乞討現象。推進救助尋親服務,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幫助滯留人員回歸家庭和社會,到2025年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討受助人員接送返回率達到100%。推動符合條件的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并享受相應社會保障。推進源頭治理,加強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減少反復流浪乞討現象。利用全國救助尋親網,開展“互聯網+救助尋親”合作,提升流浪乞討人員服務管理水平。做好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急難救助工作。將困難群眾急難救助納入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應急預案,明確政策措施和救助程序。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要及時分析研判對困難群眾造成的影響以及其他各類人員陷入生活困境的風險,積極做好應對工作,適時啟動緊急救助程序。
3.扎實推進社會救助改革創新
(1)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體制機制,探索實施救助需求綜合評估,優化審核確認程序,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打通信息孤島,精準認定救助對象。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服務“掌上辦”“指尖辦”。
(2)實施基層社會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優化園區社會救助工作條件,將低保等社會救助審批權限下放到鄉鎮(中心社區),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暢通急難社會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渠道,建立健全快速響應、個案會商的“救急難”工作機制。村級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保障必要的工作人員、工作場所、工作經費,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3)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強化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促進單一的物質和現金救助轉向物質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和社會融入相結合的綜合援助升級轉型,推動社會救助的多樣化、組合化、專業化和個性化。

(三)完善兒童福利和保護體系,保障兒童基本權益
持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深刻認識兒童福利和保護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鏈條長的特點,建立健全多方力量參與的兒童福利和保護工作機制。
1.加強兒童福利保障力度,全面增強關愛服務能力
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按照困境兒童類型,精準確定困境兒童保障標準,分類實施保障政策。加強對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兒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規范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標準和程序,建立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補助標準和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與相關社會福利標準相銜接。不斷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醫療、康復、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不斷拓展保障范圍。進一步規范家庭寄養工作程序,持續提升家庭寄養工作規范化水平。完善社會散居孤兒、家庭寄養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監護評估、家庭培訓和監護保護制度,探索開展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助醫助學工作。
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動態信息管理和檔案建設,為農村留守兒童精準化管理、個性化服務提供數據支撐。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制度措施,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推動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確定被委托照護人,指導其簽訂書面照護協議,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與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確保每周聯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導村(居)委會有效履行強制報告、預防干預等職責。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活動。
2.建全未成年人保護體系,提升救助保護能力
落實“家庭監護為主體、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合力。完善兜底監護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和臨時監護具體措施,落實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醫助學等政策。建立“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未成年人保護聯動響應機制。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甘肅省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按照“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強化家庭主體責任,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監督、幫扶,提升家庭監護能力。
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平臺建設,實現新區福利院兒童部創新轉型發展。到2025年底,在新區設立1家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進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搭建民政和相關部門聯動響應的一體化平臺,建立監護評估機制,加強危機干預和家庭監護能力評估體系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等組織及時報告和處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不依法履行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處置力度。推動鄉鎮(中心社區)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到2025年底鄉鎮(中心社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達到100%,推動村(居)委會設立專人專崗,加大村(居)兒童主任培訓力度,參訓率達到100%。
建立健全新區、園區兩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職責,及時督辦、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護熱點案件處置群眾滿意率,統籌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3.加強工作隊伍建設,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保持鄉鎮(中心社區)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配備以及新任職培訓“兩個全覆蓋”。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宣傳力度,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關注和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積極動員村(居)委會、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關注、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司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至少培育或孵化1家具有專業水平的兒童類社會組織。引導更多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服務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

(四)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養老福利提質增效
1.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融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1)推進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加快推進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以區域養老設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互助養老設施為主體,到2025年底,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在鄉鎮(中心社區)的覆蓋率總體達到60%,基本形成層次清晰、功能互補、區域聯動的養老服務網絡。
(2)優化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按照“盤活存量、優化增量、激發變量”的思路,優化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加快推進城市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按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途管理,支持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低償或無償用于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
(3)健全居家養老支持政策制度,加快“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完善發展、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政策。推動將失能失智和高齡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探索推進“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探索開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喘息服務,宣傳養老護理、健康生活、老年用品等知識。大力推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到2023年底力爭所有中心社區至少建有1所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要為居家養老提供支撐,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積極引入社會組織和養老服務企業,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運營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扶持培養一批綜合化、專業化的養老企業和機構,支持其健康持續發展。整合利用存量資源,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
(4)加大公辦養老機構設施升級改造力度,推進改革發展。堅持公辦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線、保基本的作用,重點為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空余床位鼓勵面向社會開放。引導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重點面向中低收入群體、適度面向中高收入群體提供多層次、個性化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個性化服務需求。加大護理型床位建設,不斷提高養老機構對高齡及失能失智老人的照護能力,優化城鄉養老機構床位結構,到2025年底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繼續推行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和雇主責任保險投保工作,進一步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5)推進養老服務適度普惠。健全完善適度普惠養老政策制度,加快發展適度普惠養老服務,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開展普惠養老服務,推動將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養老服務設施,完善支持其可持續發展的支持措施。支持國有經濟加大對養老服務的投入,培育發展以普惠性養老服務等為主責主業的具有公共服務功能的國有養老服務企業。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支持甘肅省人民醫院養老康復養護項目在新區落地,明確養老床位普惠性價格,保障廣大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6)依托佛慈、和盛堂、蘭藥等中醫藥企業,緊抓國家中醫藥產業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機遇,發揮醫療衛生綜合體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撐,推進中西醫結合、預防、保健、醫療、養老大健康產業。發揮省人民醫院新區分院和省康復中心醫院的專業引領作用,整合中醫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提供具有中醫藥特色的健康養老服務。探索建立以解決高齡失能老年人護理為重點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進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7)加快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打造“智慧養老”服務新模式。整合各類服務資源,構建以“互聯網+智慧養老”為載體、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信息化養老服務體系。依托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區,支持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深度集成應用與推廣。
2.強化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
(1)全面建立健全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探訪工作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發起志愿服務等方式,支持和引導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對城鄉社區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定期探訪與幫扶服務,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不低于60%。
(2)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鄉村振興戰略重要內容,納入預算內投資優先方向,加快推進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發展養老服務,逐步提高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補貼水平。推動構建鄉鎮牽頭,村委會、老年人協會、低齡健康老年人、農村留守婦女、村干部、黨員、志愿者等廣泛參與的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格局。推進有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門服務等功能,助推農村養老服務消費梯次升級。完善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大力培育農村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強化農村老年人社會支持體系。
3.推動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和公共設施適老化改造,將老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整體規劃,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空間,開辟老年人文化和運動健身場所。全面按照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標準,推動新建社區、園林綠地、公共設施、道路建筑無障礙建設。對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進行改造,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方便老年人居家生活。加強老年人身心健康關愛服務,實現老年人精神關懷服務村(社區)需求人群全覆蓋。
4.加強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
將養老服務納入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優先領域,完善多層次養老服務培訓機制。加強與職教園區互聯互通,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配合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體系建設,鼓勵養老機構為有關院校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提供崗位,參與專業建設,提高產教融合水平。持續實施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鼓勵引導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從事養老服務,拓寬專業隊伍來源,大規模培訓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加快老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均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
5.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體系
(1)健全綜合監管制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推動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實施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提升養老機構規范化水平。建立“養老服務+信用”機制與覆蓋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信用管理體系。
(2)加強養老領域風險監測與防控。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規范,實現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產整體防控能力。建立協同機制落實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處置工作行業部門責任,開展常態化非法集資識騙防騙教育宣傳,增強老年人群體識別防范風險能力。利用“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息聯動機制,加大風險排查力度。
6.加強養老機構風險防控能力建設
通過新建和改擴建等方式,建設具備綜合應急救援能力的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必要的防疫物資和設施設備。加強公辦養老機構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指導推動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配備應急防護物資、隔離設施,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培養培訓專業養老服務應急隊伍,定期分類開展應急演練。鼓勵有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堅持聯合共建、平戰結合,探索建立養老服務多元化應急物資儲備和供應體系,引導動員社會捐贈資源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過程中養老服務應急物資保障,探索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應急服務試點。

(五)推動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發展進入新階段
1.發揮慈善事業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建立健全新區慈善組織,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慈善組織,對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按規定直接登記為慈善組織,加強慈善活動監管和信息公開,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努力形成與社會救助工作緊密銜接,在扶貧濟困、改善民生、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的慈善事業發展新格局。落實和強化慈善事業在稅收、土地、金融、教育、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激勵政策,出臺慈善信用獎懲的具體措施,發展慈善信托,打造“互聯網+慈善”的西部樣板,引導慈善組織和慈善力量對接重大國家和省市戰略,鼓勵慈善組織和慈善力量由城市進入農村,貼近新區弱勢群體開展服務。到“十四五”末新區80%的鄉鎮、一級社區建立慈善分會。繼續推進慈善超市創新建設,新建一批社區“慈善超市”,到“十四五”末新區70%的鄉鎮、社區建立慈善超市,新增15個以上慈善捐助接收站點。建立志愿者服務制度,依托社區志愿服務,搭建社區志愿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對接平臺,重點面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開展心理疏導、法律援助、醫療保健等志愿慈善服務。
2.推動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鄉鎮(中心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力爭“十四五”末,實現鄉鎮(中心社區)都有社工站,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社會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認可。全面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長效機制,擴大社工服務范圍,制定人才培養規劃,實現社工人才總量穩步增長,充分發揮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在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眾提供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大力提升社區服務專業化水平,推行社區專職工作者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逐步將社區專職工作者納入以社會工作為主的職業化軌道。社區社會工作者三年內參與專業培訓的時間不少于72學時。新任職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鼓勵社區專職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教育和相關培訓,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
3.加強志愿服務制度建設,拓展志愿服務社會參與平臺
認真貫徹落實《志愿服務條例》,大力培育發展志愿服務組織,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宣傳志愿服務精神,傳播志愿服務理念,引導群眾尊重和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加強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監管,全面規范志愿者注冊制度,探索建立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的保險保障,鼓勵開展志愿服務“時間銀行”等實踐,推動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發展。協同推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在鄉鎮(中心社區)建設標準化示范性志愿服務站點,2025年志愿服務站點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的覆蓋率達到100%,統籌推動志愿服務建設。廣泛開展以黨員為骨干的各類志愿服務,其中城市社區黨員和居民參與志愿活動的比例2023年分別達到85%和40%,2025年分別達到90%和50%。通過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志愿者聯動機制,進一步豐富社會工作人才資源,拓展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范圍,提升志愿服務的組織化、有序化水平,不斷開拓社區志愿服務新領域。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制度保障有力、志愿服務網絡健全、參與渠道便捷可及、覆蓋領域和范圍廣泛的新區高水平志愿服務體系。
4.規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爭取設立蘭州新區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貫徹落實《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甘肅省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新區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實《蘭州新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建立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完善監督檢查機制,落實公告制度,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效益,充分發揮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功能。
(六)提升社會事務管理水平,推進優質服務工程
1.扎實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助力新區擴容發展
貫徹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條例》、《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8號)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蘭州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甘政辦發〔2020〕67號),啟動行政區劃前期研究論證工作,按程序開展行政區劃調整,逐步拓展蘭州新區發展空間,促進功能區與行政區協調發展、融合發展。通過編制臨時代碼、統計代碼等方式,解決新區在行政許可審批、數據庫建設、信息系統建設銜接等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區劃代碼問題。
優化地名管理體制,健全地名管理標準,嚴格地名命名更名申報流程、專家論證、社會聽證、民意調查和信息公開等制度,慎重穩妥開展地名命名更名。完成新區新建道路命名工作,持續推進地名標志設置,建立健全管理維護長效機制,逐步形成城鄉一體、銜接有序的地名標志導向體系。傳承、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
2.提高婚姻和收養管理服務能力
健全婚介監管體制,推進婚俗改革。加強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加強婚姻登記員隊伍建設,規范登記服務程序,拓展婚姻登記服務網絡系統功能,建立與公安、法院、衛健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積極增加圖像采集、人臉識別、指紋比對、身份信息核驗、電子化檔案管理等設施設備,實現婚姻登記工作的數字化、精細化和智慧化。提高婚姻登記水平,維護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婚姻登記機關與社工、婚姻家庭咨詢師等專業社會組織深度合作,設立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站點,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招募使用志愿者,更好發揮志愿服務在婚姻家庭輔導教育中的積極作用。探索開展婚前指導,搭建多層次、廣覆蓋、便捷化的婚前輔導教育服務平臺,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的產生。探索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并實現頒證常態化。深化婚姻家庭關系調解和離婚輔導,探索設置婚姻家庭輔導室(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和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為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情感溝通、心理疏導、關系修復、糾紛調解等服務。完善收養登記、家庭寄養管理制度,開展收養家庭條件評估,確保依法收養。
3.加強殯葬改革與管理,推進文明殯葬
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條例》、《甘肅省公墓管理辦法》,推動構建以公益性為主體、營利性為補充、惠民綠色文明為導向的殯葬服務供給格局。將殯葬設施建設列入新區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建設蘭州新區殯葬設施項目,加快建設新區城市公益性公墓、殯儀館、殯儀服務站等設施,規范農村集中安葬區建設,盡快實現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和殯葬服務城鄉全覆蓋,滿足群眾“逝有所葬”的基本安葬需求。
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推進基本殯葬服務普惠化、均等化。將殯葬服務統籌納入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保障群眾基本殯葬需求,加強殯葬服務監管;推廣實行文明殯葬,文明祭祀。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大操大辦之風,樹立文明節儉治喪的新風尚。倡導線上祭祀、祭獻鮮花、書寫寄語等文明祭掃方式,營造綠色、低碳、環保、生態的殯葬和祭掃新風。提高突發殯葬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七)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
1.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建設
堅持應保盡保的原則,健全統籌城鄉、可持續的多層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和職業年金)覆蓋面逐步擴大;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穩妥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落實職工病殘津貼和遺屬待遇制度。修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完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推動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加強退役軍人保險制度銜接。完善推動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省級統籌。
加快建設積極穩健的失業保險制度。完善失業保險相關制度,進一步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完善失業保險支持參保企業穩崗、參保職工提升技能政策體系。健全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失業動態監測。實現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推動工傷保險制度體系的建設。以高危行業為重點,持續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推進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工作。完善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制度,發揮工傷保險積極作用,推動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劃,加強工傷康復工作。推動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全面實現統收統支目標。
2.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推動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制度全覆蓋到法定人群全覆蓋,積極促進有意愿、有繳費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強工傷、失業保險參保擴面工作,重點推動中小微企業、農民工等單位和職工積極參加工傷、失業保險。積極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適齡參保人員應保盡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以上,特殊困難群體參保率達到100%。
3.加快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推進健康中國戰略實施
健全完善覆蓋全民、統籌城鄉、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待遇保障和籌資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待遇保障和籌資運行政策,確保到2025年底新區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嚴格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確保新區醫療保險制度在待遇清單制度范圍內組織實施。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保障的長期失能人員醫療護理費用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保障范圍。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健全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健全重點救助對象醫療費用救助機制。增強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協調性,推進醫療保障和醫藥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認真推進健康中國戰略,扎實完成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等重要機制和醫藥服務供給、醫保管理服務等關鍵領域改革的任務,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完善醫療保障管理機制,優化公共管理服務
深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辦法,推行多元復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推廣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醫療康復、慢性精神疾病等長期住院按床日付費,門診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推進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改革,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大力推進醫保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統一醫療保障業務標準和技術標準,建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全面實現醫保電子憑證應用。適應醫療服務模式發展創新,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結算管理機制。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逐步擴大采購品種,進一步降低藥品采購價格。推進醫用耗材綜合治理,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降低醫療成本。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簡化優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程序,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定點醫藥機構退出機制。支持醫療保障“互聯網+”服務新模式發展,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實現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深化醫療保障系統作風建設,加快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提高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
5.充分發揮社會保險促進發展功能
鞏固拓展社會保險脫貧攻堅成果,持續做好脫貧人口、困難群體社會保險幫扶,促進社會保險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完善困難群體參保幫扶政策,擴大農民工失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梯次減負功能,促進與商業健康保險、社會慈善捐贈、醫療互助等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全面落實重點救助對象參保繳費資助政策,健全重點救助對象醫療費用救助機制。推進醫療救助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相協調,提高救助資金使用效率,鞏固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成果,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理控制貧困群眾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最大限度惠及困難群眾。完善和規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職工互助保障、公務員醫療補助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增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形成社會保障緩解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
6.嚴格基金收支管理,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強化收支約束措施,建立違規企業黑名單制度,發揮社會征信系統、工商年審的監督和制約作用。拓寬籌資渠道,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平衡,通過多渠道充實社會保險資金,加強投資運營,提高長期收益率水平,不斷壯大基金規模,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做好資金積累。統一社會保險征收體制和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法規制度;加快推進社會保險經辦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推行綜合柜員制和“電子社保”。
始終把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健全基金監管體制,強化醫療保障部門對醫保基金監管的責任,建立由醫療保障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基金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建立和完善以日常巡查、專項治理、飛行檢查、重點檢查、專家審查等為主的監督檢查常態機制,全面建立醫保智能監控制度,完善智能監控規則,構建全領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落實協議管理、費用監控、稽查審核責任。完善第三方監管機制、社會監督員制度和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制度,主動邀請新聞媒體參與監管工作。健全醫療保障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建立醫藥機構和參保人員醫保信用記錄、信用評價制度和積分管理制度,深入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7.提升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
實施社會保險經辦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經辦隊伍服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推進建設全國一體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夯實完善社會保險經辦線上服務基礎,逐步拓寬線上服務范圍。探索利用區塊鏈等新技術,推進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順暢便利。加快推動社會保險經辦數字化轉型,提升社會保險數據分析應用能力,提升社會保險經辦精確管理和精細化服務水平。推動建立與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相適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能力建設,縮小城鄉經辦服務差距。統一失業保險經辦服務標準,優化待遇網上申領服務。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保障社保數據安全。
(八)堅持就業優先戰略,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全面落實積極就業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創新性推動蘭州新區就業工作發展。
1.加強經濟發展與促進就業協同發展
充分發揮“十四五”期間蘭州新區人口產業大發展機遇,圍繞援企穩崗、擴就業提質量,優化調整政策著力點,激發產業帶動就業作用,大力提升生產性服務業與生活服務業就業創業體量。加快推進綠色化工、合金新材料、商貿物流、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城市礦產等新興產業,做大做強實體經濟,不斷延伸產業鏈條,積極創造就業創業增長點。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現代物流、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等成長型服務業,不斷擴大吸納就業空間,提升吸納就業能力。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鼓勵支持休閑游、鄉村游、健身游、工業游等旅游新業態,以旅游發展帶動就業。著力解決勞動者創業過程中融資難、稅負重、門檻高等問題,使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成為巨大的“就業容納器”。
2.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促進高質量就業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基層、農村就業,落實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通過崗位拓展、就業能力提升、基準服務等行動,加大就業見習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水平。強化退役軍人、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鼓勵支持軍轉干部、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完善殘疾人就業托底機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對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培訓需求和就業能力的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等實行免費職業培訓。
3.深入推進創新創業,完善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體系
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引才育才、帶動就業上全力做好創新保障工作,促進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充分發揮創業的倍增就業效應,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與上下游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積極爭取國家級、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與職教園區聯合啟動大學生創新創業五年行動計劃,聯合打造大學生創新創業園,設立孵化基金,建設5個創業實踐和孵化基地,集聚產業人才,精準帶動就業。同步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管好用好創業擔保貸款,合理增加貼息資金投入,擴大擔保資金規模。優化金融擔保評估水平,精簡貸款審批流程,提升創業主體貸款的便捷性和可獲得性。充分利用就業公共服務信息建設成果,通過大數據和數字化應用為商家賦能,提供智能調度系統、供應鏈金融等服務,助推創新創業與小微企業發展。加大力度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大力發揮電子商務、互聯網、農業科技等新型業態在推動創業就業工作中的建設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機制,做好重大項目崗位需求調查評估,提供就業培訓和崗位對接,及時做好人力資源保障服務,促進重大項目勞動用工需求與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對重大項目招工實行“一企一策”的就業服務,組織職業培訓機構與重大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對接,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培訓,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
4.全面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提升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水平
扎實推進“技能甘肅”建設,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著力化解結構性就業矛盾。健全完善企業主導、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職業培訓格局。推動建立項目統籌、標準統一、管理規范、覆蓋城鄉的大培訓機制,全面實行“企業訂單、勞動者選單、培訓機構列單、政府買單”培訓模式,繼續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培訓、校企合作、互聯網+職業培訓等培訓模式。積極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增強其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對在崗的外來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職業培訓。實施易地搬遷群眾就業幫扶鞏固提升行動,對移民搬遷群眾提供個性化就業適應與提升培訓。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大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力度,不斷拓展高技能人才培養渠道,完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培養和評價模式,拓寬技能人才成長通道。
5.健全完善就業援助制度,不斷提升就業援助能力
以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重點,統籌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解決移民搬遷群眾、失地農民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加大項目、資金等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各類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制度,做好城鎮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移民搬遷群眾等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工作,確保每個家庭至少有一個成員實現就業。對轄區內農村貧困人口分類施策,集中開展就業與社會保障精準扶貧工作,幫助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村貧困就業人員實現轉移就業,實現“能轉盡轉”;對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并有培訓意愿的農村貧困人口開展免費培訓,實現“愿培盡培”。
6.建設高素質技能人才隊伍,形成具有競爭力的人才優勢
(1)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支持青年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建立自主開展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養管理體系,吸引更多全球高層次人才來新區創新創業,吸引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的科技人才及退休人員按有關規定在新區兼職兼薪、按勞取酬,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的人才、“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供全流程服務。完善外籍高端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新區工作、科研、交流的停居留服務,為海外科學家在新區工作提供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的環境。以蘭州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為契機,重點培養實用型人才,用好省內高校民航相關專業和蘭州新區職教園區培養的技術人才,大力培養培訓專業型、國際型和復合型人才。增強對現有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在職培訓輪訓。支持在甘高校、科研院所在蘭州新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改革。
(2)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依托蘭州新區職教園區各類職業教育平臺,大力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建設技能人才培訓示范區,建設工種相對齊全、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推進新區產業轉型升級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養。打造“隴原工匠培訓基地”與企業示范性職工培訓基地,壯大高水平工程師、高技能人才隊伍,帶動技能人才素質提升,實現產業領域技能人才梯次發展。以提高質量和提升服務為重點,大力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逐步試點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鼓勵支持各行業和企業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等活動,建立新興產業技能人才快速成長通道。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符合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特點和成長規律的政策措施。
7.建設高標準人力資源市場體系,著力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適應蘭州新區“十四五”期間人口規模結構性變化需求,堅持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加快蘭州新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進度,爭取申請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效率。全面推進“大就業”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等信息實名制管理,不斷提升就業統計信息化水平。有序推進鄉鎮(中心社區)、村(社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不斷豐富服務內容,拓寬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手段,提高就業服務的精細化、專業化和標準化,為勞動者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提供就業登記、指導、咨詢、培訓等一站式服務,支持其建設國家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
切實探索失地農民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的長效機制。積極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培養新型農民,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穩步推進通過職業教育實現就業脫貧與農民創業促進工程,為移民搬遷群眾提供專項支持,為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人力資源支持。
8.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提升勞動保障監察水平。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鞏固大中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提高勞動合同履行質量。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協商協調機制,切實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指導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全面落實工作時間、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勞動標準,規范企業特殊工時制度。依法規范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系,厘清層級職責。發揮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作用,落實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制度。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長效機制。健全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和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嚴格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嚴重違法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落實各項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推進智慧監察系統建設,積極推廣“互聯網+監察”,完善監控預警功能,開展線上執法試點,切實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能。
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加強專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加大基層調解規范化建設力度,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示范工作,提升調解工作規范化水平;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創新仲裁辦案方式,優化仲裁辦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類處理制度,依法加大終局裁決、先行裁決、先予執行裁決力度;健全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機制,提高爭議處理效能;推動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設;完善集體勞動人事權利爭議處理機制;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制度,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按期結案率達到90%以上,調解率達到60%以上。優化仲裁經辦流程,積極推進網上仲裁。

(九)加快完善退役軍人事務體系,構建退役軍人服務保障新格局
1.健全退役軍人組織管理體系
充分發揮新區黨工委全面領導作用,推進退役軍人工作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加快培養一批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退役軍人工作專業化干部隊伍。全面落實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經費、有保障”要求,建設功能完善、要素齊備、特色鮮明的退役軍人服務體系,實現實體化運行。推動“一站式”、“一條龍”集成服務,加快實現登記造冊、建檔立卡、一人一策、精準服務。堅持服務重心向基層傾斜下沉,加強園區、鎮(中心社區)服務機構建設,配備專職人員和專項經費,有效提升擁軍支前能力、思想引領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服務保障能力、自身建設能力。按照鄉鎮(中心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每年每站不少于1萬元,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每年每站不少于1500元標準,經各級財政審核后列入預算;新區層面設立服務和信訪大廳,各園區設立接待大廳,鄉鎮(中心社區)開設單獨服務窗口提供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為退役軍人提供服務。
2.強化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引領
為退役軍人黨員轉接組織關系提供“一站式”服務;做好退役軍人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及時納入基層黨組織管理,嚴格落實定期報到制度,基層黨組織管理服務退役軍人黨員達到100%,建立優秀退役軍人選拔制度。落實常態化聯系退役軍人制度,常態化開展送喜報、懸掛光榮牌、走訪慰問和幫扶援助等工作。積極參與“最美退役軍人”選樹活動,宣講優秀退役軍人故事,在全社會營造退役軍人講奉獻、受尊重的良好氛圍。引導退役軍人發揮先進典型引領作用、就業創業帶動作用、社會治理先鋒作用和應急搶險突擊作用。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開展退役軍人矛盾問題攻堅化解工作,暢通退役軍人訴求表達渠道,健全權益維護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和首辦責任,退役軍人90%以上的合理訴求在基層化解,來訪結案率達到95%,積案化解率達到95%。加強與政法、網信、公安、信訪等部門溝通對接,建立情況信息聯通、規模上訪聯防、網絡輿情聯控等機制,教育懲戒機制不斷健全,維護退役軍人群體穩定。
3.完成退役軍人移交安置任務
全面落實省上下達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堅決杜絕應安未安及安置不到位現象。充分挖掘安置資源,做好崗位征集,爭取多層次、多渠道、多領域安置退役士兵,積極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充分發揮系統、行業優勢,進一步拓展安置渠道,增加安置崗位。健全安置機制,規范安置流程,進一步改進考試考核、雙向選擇、指令性分配和“直通車”安置相結合的辦法,逐步建立德才條件、服役貢獻與安置結果相掛鉤的安置機制。政府安排工作退役軍人年度安置率達到100%,政府安排工作退役軍人由各級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比例達到100%。及時做好退役軍人信息采集工作,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信息采集準確率達到99%。完善離退休軍人和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安置、收治休養制度。
4.全面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
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導向、自主作為,完善教育培訓體系,持續提升退役軍人職業能力;落實扶持政策,拓寬就業渠道,大力推進退役軍人充分就業;強化創業服務,加大創業優待,積極扶持退役軍人創新創業。持續提升職業能力,組織退役軍人參加適應性培訓,引導退役軍人順利轉換角色、盡快融入社會,退役軍人適應性培訓參訓率達到98%以上。依托蘭州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大力開展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引導退役軍人參加網絡培訓、個性化培訓,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退役軍人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和知識更新培訓,有職業技能培訓意愿的退役軍人參訓率達到100%,參訓退役軍人職業技能相關證書獲取率達到90%以上。用情做好退役軍人就業,鼓勵專業人力資源企業和社會組織為退役軍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依托新區人才服務中心,每年定期組織召開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會。加強失業和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常態化、精準化就業幫扶援助。鼓勵退役軍人創業,宣傳新區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和稅費優惠政策。
5.全面落實撫恤優待各項政策
扎實推進服務保障設施體系化。建立健全新型待遇保障體系,完善和落實優撫政策。全面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傷病殘軍人移交、隨軍家屬就業、軍人子女入學等工作,著眼建立健全優待工作體系,明確榮譽激勵、生活、養老、醫療、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優待標準,明確優待目錄,把優待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評范疇。
落實國家優待證制度。加大享受國家定期撫恤的傷殘人員、“三屬”、在鄉老復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參核試驗涉核軍隊退役人員、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等優待對象保障力度,根據國家統一安排,落實定期撫恤補助標準。深化尊崇關愛機制。發展多樣化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內容,做好就業安置、優待褒揚、權益維護、服務管理等工作,實現有關部門信息共享,推進服務保障手段信息化,為提高退伍軍人保障、服務、管理能力提供堅強支持。
6.大力弘揚英烈精神
引導新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區部隊、學校及城鄉廣大干部群眾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開展烈士祭掃活動。建立榮譽激勵機制,邀請優秀退役軍人代表參加新區重大慶典、紀念活動。落實為入伍新兵家庭上門懸掛光榮牌儀式,為當年退役軍人舉行退役歡迎儀式。為部隊立功的現役軍人家庭送喜報。
7.充分發揮雙擁共建優勢
支持駐區部隊強軍興軍改革,配合部隊完成任務,全力做好擁軍支前保障工作。落實擁軍優屬走訪慰問制度,協調解決軍地熱點難點問題。推動國防教育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定期廣泛開展“軍營開放日”活動。加強基層基礎和干部隊伍建設,切實把廣大退役軍人工作和生活保障好,激勵他們為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積極貢獻。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形成統籌推進、分工負責、齊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通過引入專業服務組織,大力提升服務保障能力專業化水平。
(十)堅持弱有所扶,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1.著力保障和改善殘疾人基本生活與保障
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建立動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機制。落實完善政策措施,通過托養、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為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或社會化的照料護理服務,確保殘疾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就業。殘疾人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力爭分別達到98%、98%。推動殘疾人參與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資助、精神殘疾人醫療救助補貼、殘疾人康復保險、失能老年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保險、殘疾人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商業保險發揮合力;加強殘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城鎮殘疾人家庭優先輪候、優先選房、優先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危房改造;優化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與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制度,加強殘疾人托養服務標準化建設,推進托養服務人才培養與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
2.促進城鄉殘疾人就業創業,幫助殘疾人通過生產勞動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
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穩定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多渠道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大力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多種形式就業,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勞動權益保護。健全殘疾人就業保護、就業支持和就業服務制度,落實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財政、稅收、金融等各項政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落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超比例獎勵政策。精準推進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推進殘疾人創業創新孵化示范基地建設,全面做好啟動資金、場地租金支持、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政府貼息、項目推介和配套金融服務,落實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大力推進殘疾人“互聯網+”就業創業,殘疾人社區就業和居家就業,城鄉社會管理和服務就業崗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振興傳統工藝、家庭手工業等就業項目。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多種形式就業,維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勞動權益保障,健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殘疾人保護。
3.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保障殘疾人平等權益
強化殘疾預防。保障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加強輔助器具推廣和適配服務,鞏固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和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成果,推廣試點經驗。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加快無障礙環境建設。全面推進公共場所、交通出行、社區居家、信息網絡等無障礙環境建設,將蘭州新區建設成西部地區無障礙建設示范城市。健全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完善殘疾預防政策與措施。扎實開展殘疾預防知識普及教育,減少藥物致殘,控制、減少環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殘。健全精神殘疾預防、工傷致殘預防、職業病防治監管體系。認真組織“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大力宣傳自強模范、扶殘助殘先進集體和個人等典型事跡。
4.加強殘疾人組織制度體系建設
加快完善蘭州新區殘聯組織建設,增強殘疾人組織服務能力建設,加強殘聯組織、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社區的互動聯通。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制機制和幫扶政策,推進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無障礙設計監管。到2025年,實現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全覆蓋。圍繞特殊困難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護理、醫療、輔具配置及全面發展需要,專業機構和社區站點相結合,推進精神康復服務向社區延伸,提供更加親情化、規范化的服務。推動做好不同主管部門的精神衛生機構之間政策銜接和服務對接,完善患者接收、救治等工作程序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多種供養模式。著力打造門類齊全、服務到位、管理有效的專業服務人才隊伍,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由救助補貼向制度化、機制化發展,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向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發展,殘疾人權益保障向精準化、法制化發展,為廣大殘疾人提供多層面、全方位優質服務。
5.提高殘疾人服務專業化水平
發揮各級康復輔助器具機構的引領和示范作用,運用多種手段加快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和配置服務網絡建設。充分發揮蘭州新區甘肅省殘疾人綜合服務基地規模化、標準化、現代化的省級康復服務基地平臺作用,推動其發揮國家輔助器具西北區域中心的輻射帶動水平,利用省康復中心、聽力語言康復中心、康復人才培訓中心、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等四大中心,優先滿足蘭州新區不同人群康復需求。進一步優化財政投入機制和公共服務定價機制,充分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性和創造力,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托養照料、社會工作等服務機構和設施,開展志愿助殘服務,擴大政府購買助殘服務范圍和規模,培育助殘社會服務品牌,建立科學績效評價機制,規范助殘慈善活動。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
6.大力推動融合教育發展
將特殊教育納入當地教育體系,推動高中低和學前教育有效銜接的殘疾人教育體系全面落實。改善特教條件,推進融合教育、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等服務,滿足各類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需求。全面落實各項優惠助學政策,逐步實施殘疾學生和特困殘疾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借鑒國內外無障礙城市建設經驗,利用5G、人工智能、萬物互聯等構建起信息系統迅速發展勢能,著力在蘭州新區建設全時全鏈全網全方位無障礙示范區。

(十一)深入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建設法治新區
1.提高法治建設水平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工作的領導,健全黨領導法治建設制度機制,統籌推進法治新區、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配齊、配強依法治區工作人員,完善新區各部門、各園區依法治區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建立健全依法治區工作網絡,強化法治工作培訓,把依法治區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聯合各相關部門,對依法治區工作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督導檢查,督查結果將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先評優的依據。推動完善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備案工作,進一步明確備案范圍,規范報備程序。
2.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以打造“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示范區”為工作目標,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要求,有效約束行政執法部門自由裁量權,筑牢公平法治“防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制定詳細執法監督計劃,采取靈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對執法部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考核。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每年定期組織新區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培訓,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嚴格執行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進一步規范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發布程序,堅持合法性與可行性并重的審查原則,嚴格審查把關。
3.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和應訴工作
持續推動新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著力優化行政復議資源配置,整合現有行政復議力量,通過人員管理規范化、辦案流程規范化、辦案場所規范化等三個方面開展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充實和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工作力量,打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復議專門隊伍。深化復議與訴訟良性互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推動行政復議與人民調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的有機銜接和聯動。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建立案件通報、提示、約談等機制,加大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監督糾錯力度。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化常態化,建立公職律師、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應訴工作制度。
4.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統籌各類法律服務資源,健全完善新區、園區、鄉鎮(中心社區)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體系,爭取律師隊伍規模年增長速度達到10%,每個平臺配備2—3名人員開展服務工作。依托法律援助中心、鄉鎮(中心社區)司法所等現有資源,統籌多方力量和資源,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著力打造全省領先的“智慧法律服務”。推進法律援助參與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和辦案機關通知辯護工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推進法律援助參與認罰從寬案件辦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推進新區、園區、鄉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無障礙環境建設,每名律師每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超過3件,參與公益法律服務實踐不少于50小時。鼓勵和支持律師廣泛參與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全過程,出具法律意見,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動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推進人民調解參與化解信訪矛盾,探索采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通過司法確認保障調解的法律效果。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成立醫療糾紛、物業糾紛、環境保護糾紛等專業性行業性委員會。完善律師調解和商事調解制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協調組織部門,通過遴選方式選調2—3名具有公證員執業資格證的人員,成立蘭州新區公證機構。
5.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
建設完成網絡縱橫貫通、業務系統全面覆蓋、新興科技應用、數據共治融合、各類平臺實現等級保護的“數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體系,建立涵蓋“一個統籌、四大職能”工作布局的法治大數據,積極爭取政法轉移專項資金,建設完成蘭州新區指揮中心和園區、鄉鎮指揮調度室和社區矯正監管中心,實現與省廳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建設完成新區行政執法監督系統,用信息化手段推動“三項制度”落實,建立行政執法監督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網上執法監督,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6.深入推進社區矯正工作
按照《社區矯正法》的規定,成立蘭州新區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蘭州新區社區矯正工作。建立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社區矯正工作體制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新區、園區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情況通報、聯合檢查等多項工作機制,研究部署重點任務,協調解決困難問題,推動完善社區矯正制度體系,形成立體式的社區矯正大格局。積極協調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開展刑法執行一體化工作,進一步規范、完善社區矯正工作。配齊社區矯正裝備,積極落實有場所、有人員、有制度、有設備、有標志和一桌一柜一電腦一執法記錄儀的“五有四個一”裝備配備標準,以及執法記錄儀、指紋機、面部識別儀和定位監管手機等執法工具,為基層執法提供裝備支撐。
7.推進新區依法治理工作
制定印發蘭州新區“八五”普法規劃,落實黨委(組)年度學法制度和領導干部年度學法述法制度,將各部門、單位普法工作納入黨工委平安建設考核,成立“八五”普法宣講團和普法志愿者隊伍,深入開展“法律八進”活動。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堅持普法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融入到法治實踐全過程,做好系統內普法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構建蘭州新區“大普法”工作格局。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力爭創建國家級民主法治示范村2個,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8個。積極開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高標準建設1個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協調省司法廳給予資金支持,完成已托管中川、秦川、西岔3個鎮和未來托管水阜、黑石、石洞、什川、上川5個鎮司法所標準化建設,以八鎮協調理念推進全域司法行政機構建設。配合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完成相關司法監所的搬遷建設任務。
四、保障措施
緊緊抓住政策疊加機遇,圍繞新區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現實需求,健全保障措施,率先打造西部地區城市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先行區。
(一)著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以黨的建設全面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聚焦脫貧攻堅、特殊群體、群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以高質量就業統籌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推動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就業政策聯動,打破部門界限,形成整體合力,統籌推進,確保規劃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二)健全統籌協調機制。緊緊圍繞蘭州新區擴大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加強改革系統集成的要求,用好用足新時期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事業協同作戰的政策組合拳,順應新區與皋蘭縣融合發展趨勢,發揮行政區劃調整對蘭州新區發展的結構性助推作用。積極爭取將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納入新區經濟社會發展整體布局和省市主管部門專項規劃,更加突出全局站位、協同作戰、精準施策、共建共治。充分利用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勞動就業、司法行政、殘疾人事業、養老服務、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社會救助、退役軍人事務、社區建設、社會組織監管等國家層面已經建立的部門統籌協調機制,加快蘭州新區相關業務體制機制創新,為新區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加大對災害救助、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優撫安置、社會福利投入力度,重點保障城鄉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人群的基本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進入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領域,制定相關政策和優惠措施。健全監測評估機制,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提高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強工作隊伍建設 。補齊退役軍人、殘疾人服務工作等機構設置與隊伍建設的短板,壯大社會治理與社會服務體系人才隊伍。實施崗位培訓工程,強化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等領域的培訓與能力建設,夯實基層服務網絡與人員保障。以社區工作人員為重點,鼓勵干部參加任職資格培訓和高等學歷教育,不斷提高民政、社會保障、殘疾人事業、勞動保障監察、退役軍人服務、司法行政等領域專業化水平,到“十四五”末,使干部隊伍知識技能水平和學歷水平顯著提高,其中有任職需要的崗位任職資格率達到100%。深化作風養成教育,系統行風政風測評、社會公眾滿意率不斷提升。
(五)提升智能建設水平 。完善由政務網絡、公共服務網絡和衛星通信網絡組成的民生信息化網絡體系,建立健全民政公共服務平臺、社區綜合信息平臺、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及殘疾人信息服務平臺。積極實施“互聯網+”基本民生、智慧養老、社會治理、公共服務、雙擁共建和電子政務等重點任務,力爭到2025年基本實現以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民生事業各領域廣泛應用,各項工作網絡化、智能化、服務化、協同化水平顯著提升,民生保障更加精準、健康養老更加智能、公共服務更加多元、線上線下結合更加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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