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
來源: 蘭州新區報
時間: 2021/07/0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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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推進蘭州新區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成果落地應用,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筑牢西部生態安全屏障,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甘政發〔2020〕68號)精神,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底線思維和系統思維,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為基礎,系統評價蘭州新區空間生態環境基礎狀況與結構功能屬性,統籌銜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的各項制度要求,形成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為蘭州新區規劃、項目環評及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提供支撐,提高生態環境參與綜合決策,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落實到區域空間,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持續優化發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態安全底線。
2.強化分區管控。集成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環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的空間管控體系。
3.突出分類施策。針對不同的環境管控單元,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異化的環境準入要求,強化剛性約束,突出精細化管理。
4.堅持穩中求進。堅持生態環境管控內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和環境質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評估調整和動態更新新區“三線一單”。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生態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態環境得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風險得到控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得到提升,基本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區域生態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顯著提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一)劃分環境管控單元
全區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10個,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實施分類管控。
——優先保護單元。共4個,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該區域嚴格按照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和省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管理規定進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開發和城鎮建設,嚴禁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各類開發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
——重點管控單元。共5個,主要包括中心城區和城鎮規劃區、各級各類工業園區及工業集聚區等開發強度高、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該區域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承載區,主要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交通結構和用地結構,不斷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一般管控單元。共1個,主要包括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區域。該區域以促進生活、生態、生產功能的協調融合為主要目標,主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加強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單元根據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生態功能區域評估調整進行優化。
(二)落實生態環境管控要求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國家、省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管理政策,準確把握區域發展戰略和生態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實蘭州新區為主體的“1+10”二級清單管控體系。其中,“1”為市級清單,體現環境管控單元在全區范圍內的地域性、區位性要求;“10”為環境管控單元清單,體現管控單元的差異性、落地性要求。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要求,制定并發布市級、環境管控單元和省級以下工業集聚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三、成果實施應用
(一)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各園區、各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布局產業、調整結構、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和重大項目選址時,應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管控要求融入決策和實施過程,充分發揮“三線一單”源頭預防引領作用,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支撐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各園區、各有關部門應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作為推進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將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區域,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要內容。新區環評、排污許可、生態、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輻射等環境管理工作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三)強化與相關規劃銜接。把“三線一單”確定的生態、水、大氣、土壤、資源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作為區域生態環境準入和區域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加強與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協調銜接。
(四)實施動態更新調整。“三線一單”原則上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同步更新調整發布。因國家發展戰略、省重大決策部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等發生變化,以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依法依規進行調整的,所涉及的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確需更新的,新區生態環境局按程序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更新調整。更新調整后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數據要按程序和要求,及時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并上傳至“三線一單”數據共享系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新區生態環境局要統籌做好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有效推進新區“三線一單”成果落地應用。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協同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的建設、實施、評估和調整工作,扎實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的優化完善和應用實施。
(二)強化工作保障。新區生態環境局牽頭組建長期穩定的管理技術隊伍,加強業務指導,落實工作經費,做好新區“三線一單”成果的實施、評估、更新調整和數據應用工作,保障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三)落實監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線一單”應用成果評估和監督考核機制,將各部門、各單位實施“三線一單”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查的重要內容,定期跟蹤評估實施成效,加強監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