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時間: 2020/06/0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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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新政辦發〔2020〕25號
新區各園區,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市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已經2020年第12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0年5月24日
蘭州新區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金融在促進創業帶動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脫貧攻堅,支持蘭州新區經濟平穩發展、創新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蘭銀發〔2017〕126號),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甘財金〔2019〕60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業擔保貸款,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疬\營管理機構擔保,由經辦此項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第三條 創業擔保貸款主辦銀行為郵儲銀行蘭州市分行、農行甘肅省分行、甘肅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已承辦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的其他經辦銀行。
第四條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用于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一定貼息,減輕創業者和用人單位負擔,支持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引導用人單位創造更多就業崗位,推動解決特殊困難群體的結構性就業矛盾。
第二章 貸款對象范圍
第五條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象,指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新區內從事個體經營、合伙創業或組織創業的城鄉勞動者,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對上述群體中的婦女,應納入重點對象范圍。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自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之日起,本人及其配偶應無其他貸款,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六條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象,指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含新招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對象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
第七條 個人及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的行業是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外的所有行業。
第八條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抓好復工復產工作,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放貸款,應將以下特殊群體納入支持范圍:
(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
(二)貸款購車專門用于出租運營的個人;
?。ㄈ┵J款購車加入網絡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需平臺提供專職司機“雙證”等證明材料);
(四)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及其子公司。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經辦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或組織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面向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經經辦銀行認可,可給予最多1年展期。
第十條 經辦銀行根據小微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可給予最多1年展期。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LPR+150BP(貸款基礎利率+150基準值)。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確定。經辦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提高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實際利率或額外增加貸款不合理收費。
第四章 貸款申請、審核與辦理
第十二條 創業擔保貸款按“借款人依規定自愿申請、新區各園區就業部門(以下簡稱就業部門)按規定審核借款人資格、新區擔保機構按職責盡職調查、經辦銀行審核放貸、新區財政局按規定貼息”的流程辦理。擔保機構要對借款人創業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評估、對反擔保人資格進行審查,經辦銀行要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還款能力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 個人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杩钊颂峤毁Y料。借款人向創業項目所在園區就業部門提交《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明等申請材料。申請材料要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經營狀況、借款金額、期限、用途及還款方式等事項。
不同類別借款人須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須持有《就業創業證》;
2.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須持有復員轉業退役相關證明;
3.刑滿釋放人員須持有刑滿釋放相關證明;
4.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須持有《畢業證書》;
5.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須持有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
6.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網絡商戶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證明事項承諾制的原則提供承諾書;
7.上述人員合伙創業還須持有《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ǘ┚蜆I部門審核。按照證明事項承諾制原則,就業部門工作人員簡化程序,通過書面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借款人資格審核。據實在《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中填寫意見,符合條件的由就業部門經辦人簽字加蓋就業部門公章后向擔保機構推薦,并建立轄區創業擔保貸款臺賬。
?。ㄈC構調查審核。實行擔保機構盡職調查、經辦銀行貸前調查“多審合一”,擔保機構配合經辦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就業部門推薦借款人創業項目、生產經營情況調查和貸款提交資料的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簽注貸款辦理意見,按規定加蓋公章后轉經辦銀行評估放貸。
?。ㄋ模┿y行評估放貸。對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經辦銀行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分別與擔保機構和借款人簽訂擔保合同和貸款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對不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需補充完善手續的應一次性告知借款人。
第十四條 企業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谛聟^注冊的企業借款人向所在園區就業部門提交《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企業資質證明、職工花名冊、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勞動合同等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還應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經營狀況、借款金額、期限、用途及還款方式等事項。就業部門按證明事項承諾制原則,簡化流程對借款人資格進行審核,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向擔保機構推薦。
(二)擔保機構配合經辦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借款人(法人)、經營地址、信用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等情況進行調查、審核,符合政策規定的,經辦人填寫調查結論向經辦銀行推薦。
(三)經辦銀行對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在5個工作日內分別與擔保機構和借款人簽訂擔保合同和貸款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對不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需補充完善手續的應一次性告知貸款申請人。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五條 新區財政部門設立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擔?;?,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最高責任限額為20萬元,為合伙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最高責任限額為實際發生額度,最長責任期限為4年(含展期一年)。擔保基金為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最高責任金額300萬元,最長責任期限為3年(含展期一年)。
第十六條 新區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擔?;鸩蛔銜r要及時予以補充,所需資金從一般預算中安排,其他專項資金或財政專戶資金不得作為擔保基金的資金來源。
第十七條 擔?;鹩烧付ǖ幕蛭械娜谫Y性擔保機構負責運營管理,專戶儲存于經辦銀行。擔保基金的擔保范圍(擔保本金和利息)、擔保方式采用“擔保基金擔保、反擔保人”或“擔?;饟?、抵押擔保”模式。擔保基金(包括基金產生的利息)實行單獨列賬、單獨核算,保證??顚S煤头忾]運行。在確保擔?;鸨V登疤嵯?,擔?;鸬拇鎯Ψ绞郊袄视蓳C構和經辦銀行協商確定。擔保基金擔保創業擔保貸款責任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擔?;鹪阢y行存款余額的10倍。新區財政按新區當年新發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用于其工作經費補助。
第十八條 為防范貸款風險,擔保機構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對資信良好的借款人可降低反擔保條件。對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
第十九條 個人或小微企業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進行反擔保:
?。ㄒ唬┮缘谌熑稳俗鳛榉磽H?。反擔保人一般應為蘭州市、蘭州新區范圍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穩定收入的國有企業員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擔保能力的人員。個人單筆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提供一名反擔保人即可。
?。ǘ┮缘盅浩?、質押品進行反擔保。抵押品、質押品包括產權明晰的房屋、汽車、機械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有價證券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
第六章 貸款貼息申請、審核與撥付
第二十條 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利率和期限內,按照實際貸款金額、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不予貼息。
?。ㄒ唬?020年對個人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由財政部門全額貼息,最長不超過3年。由財政部門承擔的貼息資金,中央財政承擔70%,省財政承擔21%,新區財政承擔9%。
(二)2020年對企業借款人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所需貼息資金中央財政承擔70%,省財政承擔21%,新區財政承擔9%。企業借款人自行承擔財政貼息之外的其余利息。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貸款基礎利率-150基準值)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
第二十一條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審核、撥付工作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經辦銀行在季度結息日之后10個工作日內,將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申請相關資料報送擔保機構;對新發放的貸款在初次申報貼息時須在資料中注明,并附利息清單、借款憑證、借款合同復印件、貸款發放憑單等相關資料。
?。ǘC構在10個工作日內對經辦銀行提交的資料出具審核意見,并報送新區財政局。
(三)新區財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擔保機構報送的資料進行復核,在1個月內向經辦銀行撥付貼息資金。
第二十二條 新區財政局建立貼息資金周轉金制度,專項用于中央、省財政貼息資金撥付到位前墊付貼息資金,保證經辦銀行正常發放創業擔保貸款。
第二十三條 經新區管委會同意,新區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的范圍和條件,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扶持力度。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實行單獨核算、分賬管理,由新區全額承擔。在完全滿足貼息貸款發放的情況下,新區可實行只擔保不貼息的貸款模式,多層次滿足創業者貸款需求,充分發揮擔保基金扶持創業作用。
第七章 貸款回收與代償
第二十四條 經辦銀行負責到期創業擔保貸款回收工作。貸款到期前1個月,經辦銀行應通知借款人按時履約還貸。擔保機構配合經辦銀行做好相關回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 創業擔保貸款逾期未足額償還的,經辦銀行應向債務人依法追償。對逾期90天經追償仍不能回收的貸款,經辦銀行可向擔保機構提出書面代償申請,并出具《創業擔保貸款代位清償通知書》、追償工作記錄和證明資料。擔保機構接到書面代償申請后,核實借款人逾期情況,報經新區財政、就業部門批準后,在30天內從擔?;鹳~戶中支付所欠擔保貸款本金及相應逾期利息。
單個經辦銀行到期貸款回收率低于96%或代償率達到10%時,暫停發放新的創業擔保貸款,經采取整改措施并報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新區就業和財政部門同意后,方可恢復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代償率達到20%時,取消該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業務資格。
選擇貼息不擔保的企業逾期貸款,由經辦銀行進行催收,并向擔保機構報送情況。
第二十六條 擔?;鸫鸀榍鍍敽螽a生的債權由擔保機構負責依法追償,相關經辦銀行應積極配合。債務人不能清償逾期債務的,由反擔保人按合同約定履行清償義務。對確實無法追償的,可按《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13〕146號)規定程序從擔?;鹬泻虽N。
第二十七條 新區財政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積極支持擔保機構聘請法律顧問或專業訴訟律師依法做好貸款回收及清欠工作。
第八章 工作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由于創業擔保貸款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在創業擔保貨款具體操作過程中,涉及多個部門協調配合,各部門之間應做到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一)園區就業部門應承擔的主要責任
1.積極宣傳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正確引導符合條件借款人依法依規、依程序申報辦理創業擔保貸款手續;
2.對借款人資格進行審核,據實在《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中填寫意見,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就業部門公章后,推薦至擔保機構;
3.建立園區創業擔保貸款臺賬,對已推薦和已發放貸款的借款人有關情況予以登記,發現變更企業法人、增減經營項目、生產經營困難等問題及時向擔保機構報告;
4.協助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催收貸款。
?。ǘC構應承擔的主要責任
1.配合經辦銀行完成就業部門審核推薦擔保貸款借款人經營項目、生產經營狀況等調查以及貸款提交書面材料的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出具辦理貸款擔保意見;
2.對擔保貸款申請項目是否屬于國家產業政策予以鼓勵的行業進行審查把關;
3.配合銀行對擔保貸款借款人創業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
4.對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分別與經辦銀行、借款人和反擔保人簽訂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對反擔保人資格進行審查;
5.在貸款期間,聯合經辦銀行,對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貸款償還等跟蹤服務和管理;
6.協助經辦銀行指導園區就業部門催收貸款;
7.對銀行申報的貼息報表,認真、嚴格審核,對不符合填報要求的及時退回申報銀行并說明原因,對審核通過的報表及時準確匯總加蓋單位公章后報財政局;
8.擔保機構負責對借款人資格、創業形態等情況進行核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9.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聯合按月向新區財政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擔?;疬\營管理情況和創業擔保貸款發放使用情況。
(三)經辦銀行應承擔的主要責任
1.從盡力維護創業貸款擔?;鸢踩嵌瘸霭l,對擔保貸款借款人、貸款項目、經營狀況、償還能力等進行最終審查,并做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
2.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對發放貸款時間、計結息方式、還貸方式、結算辦法等貸款業務內容進行具體規定;
3.安排足額資金保證創業擔保貸款發放;
4.在貸款期間,對借款人日常經營活動和貸款使用方向進行監督檢查;
5.積極催收到期和逾期貸款;
6.及時、準確填報貼息資料和相關報表,不得以虛報冒領、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等手段騙取貼息資金;
7.貼息申報表填報未按當期中央有關貼息政策執行,導致財政部專員辦對申報貼息核減的,由申報銀行自行承擔;由于個別銀行錯誤,導致上級對新區申報數據給予懲罰性的核減貼息,造成的損失由出錯銀行一并承擔。(貼息申報表填報未按當期中央有關貼息政策執行,導致財政部專員辦對申報貼息核減的,由申報銀行自行承擔;個別銀行因政府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且未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導致上級對新區申報數據給予懲罰性的核減貼息,造成的損失由出錯銀行一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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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安排落實擔?;穑龊秘斦N息工作,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2.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補助機制。對創業擔保貸款相關工作部門、服務機構進行獎勵,補助辦公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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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與財政局、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的合作,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保證信息共享,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提高創業擔保貸款審核、發放效率;
2.指導園區就業部門開展創業擔保貸款工作,開展借款人資格、創業形態等情況的抽查、核實等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新區財政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建立協調機制,健全完善創業擔保貸款統計制度,加強監測分析和信息共享,及時協商解決政策落實中的問題,定期對經辦機構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對經辦銀行申請貼息的資料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查出虛報材料、騙取貼息資金的,應及時予以追回。
第三十一條 各園區、擔保機構、貸款經辦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在貸款審核、審批、發放等環節,存在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