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1/ 16:12
來源: 蘭州新區
新政發〔2017〕18號
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市駐區各單位 :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及《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發〔2017〕24號)要求,按照省政府關于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為做好蘭州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新區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源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對于準確判斷新區當前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普查對象是新區范圍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本次普查的具體范圍和內容,由國務院及省上批準的普查方案確定。
三、普查工作步驟。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分三個階段進行。
普查前期準備階段(2017年6月至2017年底):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
全面普查階段(2018年全年):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數據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總結發布階段(2019年全年):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等工作。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為加強組織領導,新區管理委員會決定成立第二次新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負責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新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市駐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作為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列入當前工作的重要內容,進行安排部署。同時,各園區要盡快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切實抓好每個階段普查任務的落實,確保普查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普查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新區財政要將普查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分年度予以安排和落實,切實保障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經費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確保規范、安全、高效使用資金。
(三)確保普查質量。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市駐區各單位要按照“新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園區主要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普查。同時,要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則,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鑒和采納新區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成果。污染源普查對象必須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
(四)嚴肅普查紀律。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五)做好普查宣傳。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何 靜 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張 浩 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李 磊 新區環保局局長
張翠青 新區經發局副局長
成 員:王 誠 新區規建局副局長
鄧永農 新區財政局副局長
霍 展 新區公安局副局長
車繼斌 新區國土局副局長
王集桂 新區農林水務局副局長
潘膺希 新區環保局副局長
溫慶豐 新區環保局副局長
姜 濤 蘭州市工商局新區分局副局長
張萬秀 新區國稅局副局長
高希麟 新區地稅局副局長
韓 偉 蘭州市質監局新區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新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潘膺希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報經組長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補,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