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18:02
來源: 蘭州新區
新辦發〔2017〕148號
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新區各國有企業,省市駐區各單位,各鎮黨委和人民政府:
現將《蘭州新區督查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蘭州新區信息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蘭州新區信訪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和《蘭州新區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蘭州新區黨政辦公室
2017年6月15日
蘭州新區督查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新區督查工作,全面強化工作責任,傳導工作壓力,推動工作落實,不斷提升新區督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根據《蘭州新區全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新辦發〔2017〕54號)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新區各國有企業,省市駐區各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和彩虹城社區。
二、考核內容
1.中央、省市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經濟發展目標、重大決策部署、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落實情況;
2.省、市下發的督查通知或督辦件,涉及新區相關部門的落實情況;
3.新區黨政聯席會議、黨工委會議、黨工委專題會議、管委會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管委會調度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4.省市領導和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批示件的落實情況;
5.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督查事項或任務。
三、考核方式
考核每月開展一次,一般在次月上旬進行;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在次年第一個月進行。各單位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月度得分=基礎工作得分+加分項-扣分項。年度得分=各月累計得分/12。
(一)基礎分項
基礎分項為80分,主要包括建立督查工作網絡、建立督辦事項臺賬、基礎工作完善,能正常開展督查工作。
(二)加分項
1.反饋督查情況且內容全面、言簡意賅、表述清楚、質量較高的5分;
2.督辦件辦理質量較高,得到黨工委、管委會領導批示肯定的,每件加5分;
3.有明確完成時限的督辦事項,辦結率達到45%(含)以上的加10分,辦結率45%(含)以下的不加分。辦結率計算過程中本年度以來累計至當月未辦結的事項,列入當月辦理事項計算;每月末交辦的,但辦結時限不在本月的,不計入當月統計之中,計入下月交辦辦結事項之內。
(三)扣分項
1.省市和新區批辦交辦的工作事項未按時完成的,每項扣0.05分;
2.督查臺賬不規范、不健全的,扣0.1分;未建立督查臺賬的,扣0.15分;
3.督查事項辦理報告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查、重報或補充報告的,每件次扣0.2分;
4.報送材料漏報、瞞報或虛報的,核實后每件次扣0.5分;
5.督辦事項未按時辦結造成重大影響或被各級通報問責的,每次扣1分。
四、考核結果
1.月度和年度按照積分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對應分值分別為100%、90%、80%和50%;
2.月度和年度考核分新區各部門、城區、國有企業、駐區單位四類考核。考核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的評定為優秀等次;考核成績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評定為良好等次;考核成績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可評定為合格等次;因工作失誤造成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可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3.督查工作考核納入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城區績效考核“部門重點工作履職情況”的“自身建設”版塊。各國有企業督查工作由財政局納入相關考核體系;省市駐區單位考核納入其月度、年度考核體系;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各鎮目前暫時單獨考核,未來統一劃入各城區考核中;
4.管委會辦公室將按照評分標準嚴格統計,統計結果每月通報1次,并將結果報送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抄送新區考核辦、財政局。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蘭州新區信息工作考評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新區信息工作質量和水平,逐步實現信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推動新區信息工作再上新臺階,根據《蘭州新區全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新辦發〔2017〕54號)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新區各國有企業,省市駐區各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和彩虹城社區
二、考核內容
1.信息工作網絡建設情況;
2.信息報送情況;
3.報送信息被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采用情況;
4.報送信息被領導批示及批示反饋情況;
5.約稿信息或其他要求報送的重要信息遲報、不報等情況。
三、考核方式
考核每月開展一次,一般在次月上旬進行;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在次年第一個月進行。各單位信息采用積分制量化考核,月度得分=基礎工作得分+加分項-扣分項。年度得分=各月累計得分/12。
(一)基礎分項
基礎分值為80分,主要包括:
1.有明確的信息工作分管領導和專職信息員;
2.有健全的信息工作制度;
3.每周報送信息2條以上,每月報送信息8條以上(報送條目統計以郵箱原始收信記錄為準,信息報送平臺建立后以平臺統計為準;對同一條信息反復報送的,不重復計算)。
(二)加分項
1.被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蘭州新區信息(動態)》采用加3分,《蘭州新區信息(專報)》采用加3.5分,《蘭州新區信息(參閱)》采用加4分;
2.被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單條加4分,綜合、摘編加3.5分;
3.被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單條加5分,綜合加4分;
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條加6分;
5. 有參考價值的正面信息,被國家領導批示的加6分;被省級領導批示的加5分;被市級或新區領導批示的加4分;
6.同一條信息被多級黨委和政府信息刊物采用或多級領導批示,可累計加分;
7.問題分析及建議、調研類信息被采用雙倍計分。
(三)扣分項
1.每月信息報送任務完不成的,每條扣0.1分;
2.因信息工作不力被通報批評的,一次扣0.2分;
3.約稿信息遲報的,每條扣0.2分;約稿信息不報的,每條扣0.4分;
4.各級領導在信息上批示須反饋,但在7個工作日內未反饋的,每次扣0.5分。
四、考核結果
1.月度和年度按照積分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對應分值分別為100%、90%、80%和50%。
2.月度和年度考核分新區各部門、城區、國有企業、駐區單位四類考核。考核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評定為優秀等次;考核成績90分以下80分以上( 含80分)的可評定為良好等次;考核成績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可評定為合格等次;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可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3.信息工作考核納入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城區績效考核“部門重點工作履職情況”的“自身建設”版塊。各國有企業信息工作由財政局納入相關考核體系;省市駐區單位考核納入其月度、年度考核體系;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各鎮目前暫時單獨考核,未來統一劃入各城區考核中。
4.管委會辦公室將按照評分標準嚴格統計,統計結果每月通報1次,并將結果報送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抄送新區考核辦、財政局。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蘭州新區信訪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提高信訪工作效能,強化屬地責任,規范工作程序,確保新區信訪工作有序開展,根據《蘭州新區全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新辦發〔2017〕54號)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新區各國有企業,省市駐區各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和彩虹城社區。
二、考核內容
(一)責任落實情況
1.落實中央、省、新區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按要求參加省、新區信訪工作會議;
3.按時報送有關資料、反饋工作情況等方面。
(二)信訪事項辦理情況
1.對國家、省、管委會交辦和有關黨政領導批示的信訪案件,按要求及時辦結情況;
2.信訪積案化解工作中落實包案責任,制定方案并在規定時間處理到位情況;
3.網上信訪告知、辦理、答復到位情況。
(三)信訪秩序維護情況
1.進京赴省上訪人員接訪情況;
2.集體訪接訪及處理情況;
3.重大節日期間重點上訪人員及群訪處置及穩控情況。
(四)信訪業務學習及培訓情況
組織開展信訪有關法律宣傳教育活動。
三、考核方式
考核每月開展一次,一般在次月上旬進行;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在次年第一個月進行。各單位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月度得分=基礎工作得分+加分項-扣分項。年度得分=各月累計得分/12。
(一)基礎分項
基礎分項為80分,主要包括有明確的信訪工作分管領導和專兼職信訪人員,信訪工作能夠正常開展。
(二)加分項
1.貫徹落實國家、省、新區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推動信訪工作有序開展的加1分;
2.按要求參加省、新區等其他信訪工作會議及時報送有關信訪相關材料的加2分;
3.網上信訪告知、辦理、答復到位的加2分;
4.對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及時辦理的加2.5分,能夠按期辦結的加3分;
5.信訪積案化解工作中落實包案責任,制定方案并在規定時間處理到位的加4分;
6.能夠落實接訪勸返有關規定,對進京、赴省、到管委會上訪群眾能夠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接訪,并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到位的加4分,責任領導跟蹤集體上訪及時做好勸返工作的加4分;重要節點和敏感時期未發生進京赴省上訪的鄉鎮加3.5分;
7.加強信訪業務學習,推動工作方法創新并受到黨工委、管委會和省級信訪部門肯定及推廣學習的加5分;
8.在新區重大信訪事項工作中完成出色的單位或個人,由新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管委會辦公室辦公會議審定后進行加分。
(三)扣分項
1.不能按時參加省、新區信訪工作會議、培訓及相關活動的扣0.1分;
2.違反群眾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群干群關系,造成嚴重后果的扣0.1分;
3.因處置不及時,處理不到位導致到管委會群訪的,每發生一次扣0.1分;
4.因處理不到位導致到市群訪的,每發生一次扣0.2分;
5.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群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后果的扣0.2分;
6.因處置不當導致赴省群訪,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生一次扣0.3分;
7.因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合理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扣0.5分;
8.未按照規定受理、辦理信訪事項,或者網上信訪答復不及時,不規范受到省信訪局通報批評的扣1分;
9.因工作重視不夠,處置不當導致發生進京上訪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四、結果運用
1.月度和年度按照積分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對應分值分別為100%,90%,80%和50%;
2.月度和年度考核分新區各部門、城區、國有企業、駐區單位四類考核。考核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的評定為優秀等次;考核成績90分以下80分以上( 含80分)的評定為良好等次;考核成績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評定為合格等次;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可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3.信訪工作考核納入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城區績效考核“部門重點工作履職情況”的“自身建設”版塊。各國有企業信訪工作由財政局納入相關考核體系;省市駐區單位考核納入其月度、年度考核體系;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各鎮目前暫時單獨考核,未來統一劃入各城區考核中。
4.管委會辦公室按照評分標準嚴格統計,統計結果每月通報1次,結果報送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抄送新區考核辦、財政局。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蘭州新區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新區應急管理工作,切實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及《蘭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新區各國有企業,省市駐區各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和彩虹城社區。
二、考核內容和分值
(一)基礎工作(25分)
1.明確1名應急管理工作分管領導,并配備1-2名應急信息聯絡員;(5分)
2.完善應急信息報告與應急值班工作制度;(5分)
3.法定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間落實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要求;(5分)
4.重大會議、活動、節假日期間按要求報送值班安排,并按要求及時報送值班信息;(5分)
5.按“簡化、實化、流程化和圖解化”要求完成本單位、本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5分)
(二)預防控制能力建設(25分)
1.加強重點領域以及節假日、敏感時期的應急管理應對工作;(5分)
2.結合實際,按相應職能編制本部門、單位應急救援預案;(5分)
3.根據黨工委、管委會的部署要求,及時開展本行業隱患排查整治工作;(5分)
4.建立并完善本地區應急物資臺帳基礎資料;(5分)
5.按照聯勤聯動要求,積極參與本地重要綜合性應急演練,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專項應急演練。(5分)
(三)應急處置工作(30分)
1.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按照“首報事件,續報詳情”“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原則,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向管委會應急處電話報告相關情況,并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送信息;(6分)
2.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按照管委會調度指令,能及時到達事故現場,有效開展應急處置;(6分)。
3.現場事態評估準確,應急處置措施科學、及時、有效,迅速控制事態發展;(6分)
4.科學組織突發事件發生地村、社區、企業及其他單位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良好社會秩序;(6分)
5.應急響應結束后,能夠及時對負責處置的一般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積極協助上級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6分)
(四)宣教培訓工作(20分)
1.積極參加管委會組織的各類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活動;(4分)
2.結合實際認真開展應急知識“五進” (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4分)
3.認真開展“防災減災日”等系列活動;(4分)
4.積極配合消防、安監、公安等部門認真開展防火、安全、防恐等應急宣教活動;(4分)
5.熟練掌握各類應急預案,精通應急準備措施,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統籌協調、現場指揮和媒體溝通等能力。(4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每月開展一次,一般在次月上旬進行;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在次年第一個月進行。各單位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月度得分=基礎加分項(得分)-實際扣分項(得分)。年度得分=各月累計得分/12。
(一)基礎加分項
按照五大類25小項,逐項加分。
基礎加分項(滿分100分)=基礎工作(25分)+ 預防控制能力建設(25分)+ 應急處置工作(30分)+ 宣教培訓工作(20分)
(二)實際扣分項
根據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的重點環節和事項,對以下10種情況,區別分值并按實際落實情況予以扣分:
1.未按時報送節假日值班帶班安排每次扣0.1分;
2.未按要求完成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扣0.2分;
3.未建立本單位應急物資臺賬資料扣0.3分;
4.節假日檢查抽查發現未落實值班和帶班要求每次扣0.4分;
5.未按時參加應急管理培訓每次扣0.5分;
6.未按規定辦理或回復領導批示的,每次扣1分;
7.一般突發事件未按要求報送信息的,每次扣1分;
8.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未按要求報送信息的,每次扣2分;
9.因防控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力,人為因素導致責任性事故發生的,每次扣3分。
10.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響應遲緩,未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影響應急處置的,每次扣4分;
四、考核結果
1.月度和年度按照積分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對應分值分別為100%,90%,80%和50%。
2.月度和年度考核分新區各部門、城區、國有企業、駐區單位四類考核。考核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的評定為優秀等次;考核成績90分以下80分以上( 含80分)的可評定為良好等次;考核成績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可評定為合格等次;因遲報、漏報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引發嚴重后果或發生重大責任突發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3.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納入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城區績效考核“部門重點工作履職情況”的“自身建設”版塊。各國有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由財政局納入相關考核體系;省市駐區單位考核納入其月度、年度考核體系;各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各鎮目前暫時單獨考核,未來統一劃入各城區考核中。
4.管委會辦公室將按照評分標準嚴格統計,統計結果每月通報1次,并將結果報送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抄送新區考核辦、財政局。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